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背景,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坚持和发展我们党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是对我们党法治建设理论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总结和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对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高度概括和升华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11个方面的要求。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原载《党课参考》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