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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重庆优秀微电影展播|薪火“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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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6-04-27 09:00:00

保密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主办方: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制作方:重庆长安望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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