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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御史的由来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1-12-21 15:35:07

“御史”这个头衔(指的是都察院的监察官员),似乎比任何语言中的任何政府官职都更加悠久。它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记载,一直沿用到1912年。

“史”最早是商代负责书写记事的史官,无疑从很早就具备了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的“负责记录的官员”这个含义。“御”可以理解为“皇家的”或“帝王的”。

周朝时期,在朝廷从事半宗教性质工作的封建世袭官员被称为“御史”(还有“大史”“小史”“内史”和“外史”等称呼),到了公元前三世纪演变为记录朝廷活动的史官。

尽管“御史”是“甲骨文记载中对史官称呼的真实头衔”之一,而且周朝的“史”一般是指“严格记录皇帝言行得失的官员”,实际上,我们掌握的关于这两个职位在商周时代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信息非常有限,而且完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当时的“史官”可以为专业的监察工作提供制度基础。 

制度化的监察工作与帝制国家的其他持久特征同时出现于公元前221年,当时战国时期的一个诸侯国打破了分散的封建体制,建立了统一的秦朝。从那时起,朝廷大臣基本上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类。这些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并向皇帝负责。他们手下是通过相对非正式的途径招募的“非钦定”人员,因此在地位和权力上相对弱势。

在秦朝以后的几个世纪,文官和武官的职责划分逐渐明确,在明朝之前的很长时间,这两种官僚体系彻底形成,具有各自独特的任命和提拔标准。从西汉开始到唐朝后期,官位的世袭制逐渐被废除,朝廷用人开始选贤任能,特别是文官。

早在明朝以前的很长时间,以儒家经典和史书为内容的科举成为选拔文官的主要手段,而文官也成为中国政府体制中几乎完全独立的、自我延续和管理的权力集团。此外,文官的威望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来自人们对知识分子的景仰。在1368年以前,文官在朝廷中的地位超过了武官。尽管朝代的延续往往依赖于军事力量,但长久以来,中国的文官地位都要高于武官。监察官员从一开始便属于文官,因此威望不断提高。

从秦朝开始,皇帝任命的文武官员便对国内的所有政府事务(从地方州县和军队到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随着中国人口逐渐增加、政府职能趋于复杂,基层文官和武官数量越来越多,他们管辖的地理区域也逐渐缩小,地方和中央之间便需要一层监管机制,而早在汉朝,省级建制的雏形便开始出现了。在唐朝和宋朝,地方的县隶属于州,而州处于道的巡察和监管之下。从那时起,后几个朝代完整的省级结构差一步便全部实现了。这些介于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机制从成立之初到封建时代结束始终具有监察或半监察职能。

同样,从秦朝开始,中央政府的结构(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和变化)逐渐趋于稳定,演变为一种通用的模式,其中监察工作成为重点。皇帝直接管辖的最高权力部门划分为三大机构,包含一个最高军事部门、一个最高行政部门,以及一个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台”)。在此基础上,汉朝实行“三公”制度,包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到了唐朝和宋朝,所谓的“丞相”一职由多人担任,分别掌管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但御史台仍然保留原来的自主权,它下面又分为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以及监察御史掌管。御史大夫总管监察工作,下设两名御史中丞为其副官。

内容授权节选自《明朝监察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出版

编辑:刘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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