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对表《条例》 抓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2-05-10 14:11:25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党内法规。国有企业要做到抓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对标对表《条例》,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贯通协同一体推进“两个责任”方面下功夫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来,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履责要点、考核评价等办法,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有的国有企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把“两个责任”割裂开来,片面认为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的,监督责任就是纪委的,没有做到贯通协同一体落实,这显然不利于抓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一是国有企业各级党委要自觉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一道,研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企业的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时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两个责任”逐级压实、逐层延伸。
二是企业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须知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因此,企业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要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三是党委与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上实现有机贯通、一体发力,特别是要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领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就当前而言,要加强对党中央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要抓住制度建设主线,在完善机制、贯通节点、优化流程上下功夫,使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各方面衔接更顺畅更有效,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以及职能部门专业监督贯通协同的大监督格局,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在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方面下功夫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体系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一个重要方面。《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方面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从国有企业这个角度看,职工群众身边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化公为私、贪图享乐型。主要表现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宴请、组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
二是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型。主要表现为搞“圈子文化”,在选拔任用干部、定岗定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收入分配等方面照顾自己亲友。
三是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型。主要表现为公款私借、私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或公共财物,违规列支或设立“小金库”。
四是公器私用、强占掠夺型。主要表现为在利用职权处理事务中吃拿卡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五是履职不力、懒政怠政型。主要表现为摆老爷做派、行衙门作风,责任意识淡薄,做事漫不经心,不担当不作为,违反规定程序办事。
针对职工群众身边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通过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监督,使这些问题逐一得到解决,如其不然,势必会破坏干部群众的鱼水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要做到抓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关键就在于整治职工群众身边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因为这是职工群众最能一目了然也是最为痛恨的。这个工作做好了,才能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正能量。
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方面下功夫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住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以第七章专门一章的篇幅,在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就必须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
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清廉、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从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坚决防治“灯下黑”。同时,要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五是要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国有企业只有做到把《条例》落到实处,全面规范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国企卫士”的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建安分公司)
编辑:刘桂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