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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观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对我国政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南旭光专栏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2-11-14 14:27:5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推动我国政治发展的角度,充分肯定了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价值,是当前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有助于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营造良好政治局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首先体现在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即人民能够通过各种制度化的安排有效行使国家权力,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则指出:“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事实上,政治上的当家作主要求人民享有广泛政治参与的权利,现实地表现为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合法有序方式对国家的政策制定、政府构成、公共管理等施加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扩大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领域和范围,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就其存在的范围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而且运行于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守法、民主治理、民主自治的全链条。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主流的“代议制民主”模式,“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其实质是一种“精英民主”或“形式民主”。两者相较,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更加多元、参与的程度更加充分。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实实在在地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它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保障全体人民都能有效参与人民民主实践,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从制度实践的角度看,人民群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营造良好政治局面的关键途径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就是让人民按照既定的规则参与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中,其过程反映了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人民群众通过主动参与政治生活,可以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和政府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来形成以民意为基础的公共决策和政策输出,促进政治稳定,营造良好局面。如果人民缺乏足够有效的政治参与,可能会促使社会矛盾逐步升级和激化,导致社会的撕裂,这有着非常深刻的历史教训。就我国而言,伴随着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逐渐强化、权利意识和利益观念逐渐觉醒、政治参与的意愿和能力逐渐加强。人民对政治活动的关注是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逻辑起点的,这就需要政府以人民的权益和诉求为基点,统筹社会总体利益安排,确保人民对政治活动的参与能够有效实现并获得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事实上,唯有进一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才能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才能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就要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积极践行。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的法治建设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必要的实践基础。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绝对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和西方的模式,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中国的国情共同决定的。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领域和范围,让人民更加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助于培养人民的法治素养、提升人民的政治能力,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条件;有助于人民群众法治诉求和法治愿望的充分表达,促进立法更加科学精准、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司法更加公正高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注入动力;有助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建议意见和实践经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撑;有助于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让人民更大范围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如今,我们正奔赴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愿和利益表达诉求增长,呼唤更为有效的制度供给。所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还必须推进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民主链条,并实现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确保人民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作者分别系重庆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教授,重庆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干部)



编辑:汪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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