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视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74)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2-12-17 15:17:5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指引。
人人有责,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每个人都是社会不可分割的一员,每个人的个体行为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环境。人人有责,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仅是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责任,而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认同感;社会组织和公民需破除“看客心态”“依赖意识”等落后观念,增强自觉参与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活力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每个人都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不断钉下去。切实把工作干出成效来,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人人尽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全国人民振奋精神、团结进取,同心同德、凝心聚力。这说明社会治理需要每个人都奋发努力、主动作为。人人尽责,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需要所有主体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社会治理从来不是单一个体的行动,而是社会各方面作用整合的结果。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做到在党的全面领导下,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协同有序、公众积极参与,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
人人享有,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最终价值归属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人享有,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享有的全面性。社会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人民的需求是全面的需求。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和人的需求全面性,决定了人人享有的全面性。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坚持人民至上,拓宽人民参与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深刻内涵,扎实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终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编辑: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