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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工作回眸|立法篇:着眼良法善治 5年制定法规决定42部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3-01-09 15:54:17

将“弘扬红岩精神”写入地方性法规、规定城市建成区个人养犬一户最多养两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明确……

一批围绕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生态环保重点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的立法陆续出台。过去5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2部,修订法规22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66部,废止法规31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9部。

这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和“双组长”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我们制定和修改了标准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一大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处理好改革“变”与立法“定”的关系,先后针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调整等重大决策,牵头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区分不同情形提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建议。例如,提请废止盐业管理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规,适应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

为民立法更有温度

这5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切期待,努力使为民立法更有温度。

在立法中贴近群众,倾听民声。例如,在养犬管理条例统一审议阶段,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倾听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宠物诊疗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对限养犬只数量、犬只个体识别、犬只登记等群众普遍关心的制度安排作了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们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努力通过立法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用立法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如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立足对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的“双重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让人们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

为了给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效的立法支撑,为生态“留白”、给自然“添绿”,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和修改了河长制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大责任,强化“上游意识”,担当“立法责任”,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与长江保护与修复紧密相关的法规,用法规制度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进一步抓好弘德立法

将城市更新路径由“拆、改、留”变为“留、改、拆”,努力延续重庆悠久历史、厚重人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优化固化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预先保护等制度机制。

这只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努力使法规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一个缩影。

本届初始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及时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弘德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并就市委相关文件提出的55个重点立法项目明确立法指引、制度重点、起草责任部门、推进时间预安排等要求。

“在立法实践中,我们遵循和把握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国旗法实施办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各项立法的特点和重点,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明确肯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精细的判定标准,进一步以法治增强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协同立法助力“双城记”

2022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川渝两省市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较好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规范,明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重要制度安排。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办法》,明确专班推进立法、日常沟通联络、联合实地调研、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适时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协同立法模式创新、方式优化、项目对接等奠定了制度基础。

积极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坚持守正创新,首次尝试“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针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等问题作出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较好处理了协同立法“小切口”与“大块头”的关系。

牵头推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协同立法,着眼推动构建互联互通、管理协同、安全高效的铁路基础设施网络,不仅在管理规范、执法要求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还专门规定了川渝铁路安全管理协作的具体工作机制,强化安全协同联动,共建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编辑:别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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