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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 江北:“萌娃交警”上线,十分钟抓拍到多位违反交规市民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3-12-02 20:24:41

“爷爷请留步,刚刚您横穿马路了,这样很危险,希望您下次可以记住走斑马线,或者过地下通道,这样更安全……”今(12)日是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在观音桥步行街举办以“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还邀请了来自五里店小学的15名小交警,与江北交巡警一起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我们是江北小交警,交通规则记在心……”活动一开场,江北小交警们身着统一的制服,在观音桥商圈南门广场唱起了《江北小交警》之歌,直接将活动氛围感拉满。

“五指并拢,手臂向前伸直,掌心向前。”紧接着,民警现场演示了“停止”“直行”“向左、向右转”等交通手势,手把手进行示范、讲解、纠正,对小交警们进行简单的“岗前培训”。

在民警的安排下,小交警们分头行动,拍摄交通陋习、引导行人文明过马路、负责交通知识宣传,忙得不亦乐乎。

“快看,来了一辆摩托,他们没有戴头盔。”陋习拍摄组的同学们说,在短短的十分钟里,他们已经拍摄到多位违反交通规则的市民。

现场,交巡警告诉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爷爷,下次您过马路的时候,可以走地下人行通道,或者斑马线。”善意规劝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同学们,见老人在车流如织的公路上横穿,急忙上前提醒,这样的行为非常危险。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63条还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创造维护平安、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我郑重承诺: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同学们,在观音桥商圈里通过对资料的发放,为市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还引导市民签下了交通安全承诺书。

“我们举办这个活动,不仅仅是让小朋友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更是希望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带动大人一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周晓庆称,今年以来,行人横穿马路的交通安全事故多次发生,希望通过不断地宣传,大家在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记得走斑马线,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确保横过公路的时候安全通行。同时,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要酒驾,开车要专心驾驶,不要分心、不看手机、打电话,系好安全带,在行驶过程中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通过参加这次活动,“小交巡警”们表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绿灯、横穿马路,还要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给身边的人。

编辑: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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