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代表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殷其龙:建议将租赁车辆性质定义为“租赁新业态用车”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4-03-08 11:32:52汽车租赁为人们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目前,中国实际经营的汽车租赁企业达80多万家,从事租赁经营的车辆320余万辆,
已成为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企业生产经营用车,居民个性出行以及旅游市场在内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必不可少的一环。
但与此同时,汽车租赁行业却因租赁车辆被定性为“营运车”而面临不少困扰。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在使用强度、使用方式、安全责任和使用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驾驶员殷其龙表示,租赁车辆与出租车辆相比较,一是使用强度不同,租赁车辆年均行驶3万公里以下,出租车辆年均行驶10万公里以上;二是使用方式不同,出租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载客营运,租赁车辆由承租人自驾出行,不载客营运;三是安全责任不同,出租车辆驾驶员是企业员工,与出租企业是劳动关系,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出租企业需承担安全责任;四是使用目的不同,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车辆通过载客营运直接获取利润,承租人租赁车辆的使用目的是自驾自用,自驾过程本身不获取利润。
“将租赁车辆定性为“营运”车辆后,租赁车辆贬值加剧、保险费用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租赁价格上涨,增加承租人的使用成本,影响到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他说。
为此,殷其龙在本次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将汽车租赁车辆按“非营运”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建议将租赁车辆性质定义为“租赁新业态用车”类,按非营运车辆管理。
编辑:龙宣辰
声明:凡注明来源七一客户端、七一网的作品,均系CQDK原创出品,欢迎转载并请注明来源七一客户端;转载作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