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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重罚”事件为何屡屡上演?

作者:官秀镇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4-06-13 10:08:04

4月,一件“小过重罚”的新闻冲上热搜,火爆媒体,引发网民热议。

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营业两周获利500元。因不知开采耳店要申请许可,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共罚22.2万元(《环球时报》2024-03-30)。

去年,笔者曾写过一篇小文,批评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一个体经营者“小过重罚”的执法行为。这一经营者因购进7斤芹菜,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利润不足10元。剩余2斤待卖之时,被榆阳区市场监管人员提取检验。1月后,夫妇俩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称该批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且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然而一年后,“小过重罚”事件又重演。笔者孤陋寡闻,闻之惊愕,其实,类似案例并非一例两例。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小过重罚”事件屡屡发生:

2019年9月,福州市闽侯县一陈姓老农花122.5元买下70斤芹菜,以每斤1.95元在市场上出售,市场监管人员抽检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标。这批芹菜陈老农赚了14元,罚款10万元;

2022年8月,黑龙江大庆市一蔬菜店在成本没有上涨的情况下,将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被认定违反价格法、涉嫌哄抬物价,被罚款30万元;

2023年6月,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获利21.05元,被罚款11万元……

每次“小过重罚”事件上演,都引发民情共愤,舆论哗然。这次宜宾卫生部门对一家耳部护理店“小过重罚”,央广网还连发三问:是否有法律依据?罚款是否过重?为何屡惹争议?

“小过重罚”事件饱受百姓的诟病,却仍反复上演,原因何在?有人曰:机械执法,“一刀切”;有人说:以罚代管,以罚创收;还有人讲:法律过“粗”,执法者难以掌握,等等。上述之言有一定道理,但依笔者思之,这不是“小过重罚”原因之“本”,而是“标”。“本”应在人上,在执法者心中有无人民情怀,即“为谁执法”“执法为谁”上。

所谓人民情怀,就是爱民、亲民、敬民、为民、忧民的情感。一句话,就是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我们常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手握公器者,有无人民情怀,决定其执政的思与行。“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个有人民情怀的官员,总是把人民放在心中,其思与行都会与人民“共情”,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解人民所困。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了人民情怀,法度便有了温度,执法者就不会机械执法,而会在执政、执法之时,设身处地为被执法之人着想。试想,如果把百姓(执法对象)当成自家人,当成自己父母或兄弟姐妹,执法者还会“小过重罚”吗?!

当然,话又说回来,治“本”固然重要,治“标”也不能忽视,如对法律过“粗”之处进行细化,让执法者便于掌握“大错大罚,小错小罚”,过罚相当的标准,还有对那些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的人和事加大处罚力度等,让乱作为者付出代价。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足寒伤心,民寒伤国”。

人民公仆不要忘记这些古训,因为心中有无人民,是否把人民至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关系到一个政权是否行稳致远。

但愿执法者牢记我们党的初心,多些人民情怀,少些执法冲动。期望“小过重罚”等有悖人民感情之事不再重演,与百姓再见。



编辑:熊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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