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袁锦晖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4-11-04 15:19:00中共重庆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要聚力打造完善内陆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标志性成果”,“建设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营商环境概指影响经营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是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有力支撑。一流营商环境是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加快建设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力支撑。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市场预期导向、法律实效导向、要素跨境导向,从政府信用、法律实施、涉外服务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为导向,高标准营造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市场化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经营主体只有在可预期环境下才能安心生产、专心经营,政府应当保护经营主体的合理信赖和稳定预期,履行承诺、合同以及奖励、许可等授益性行政决定,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朝着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的方向,以高水平政府信用来保障市场预期。因此,要建立政府履约守诺督促机制。首先,健全政府失信考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价系统,搭建政府合同履行监测与记录平台,及时跟踪、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履行情况,对违约行为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与督促纠正。其次,加强人大监督,建议重庆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加强诚信建设,防范化解侵害企业信赖利益的失信行为。再次,加强民营企业权益救济,搭建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投诉并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帮助。对可能侵犯企业财产权的政府失信行为发出提醒,请求相关主管部门督促纠正。最后,围绕政府守约履诺,常态化开展诚信教育,引导树立亲商、守信、履诺意识,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破坏企业正常经营和营商安全感。
以保障法律实施效果为导向,高水平提供有实效的制度供给。营商环境法治化是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题中之义,是法治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而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营商法律规则日趋健全,关键是要提高执行力,促使规则内容落实。一方面,从提升法律规范的“刚性”入手,重新审视涉营商环境法规条款,增强条文的可操作性,将部分政策性强的条款转化为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有执行保障的条款,促使政府主动履责,推动营商环境构建从“政策治理”向“规则治理”转变。另一方面,从提升司法审判的“制度能力”入手,推动法律实现预期效果。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专业司法队伍建设,深化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妥善审理涉互联网、金融、科技等领域的新型纠纷,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以及监管中的贪污受贿等危害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涉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发布制度,强化司法裁判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规则引领功能。
以促进要素跨境流动为导向,高质量优化全方位的涉外服务。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而营商环境国际化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必须加速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的跨境集聚,获得多个条件的全面支撑。要以公平竞争秩序作为支撑,探索建立外资企业竞争问题反馈机制,由相关部门集中听取重点外企意见建议,打通外企在渝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行商业惯例,简化外企来渝投资手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规性评估,清理妨碍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导内外资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时,要通过国际化人才供给的支撑,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方面要加强外国语专业院校建设,大力培养高级翻译人才以及满足涉外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外语人才,服务重庆放大内陆开放综合枢纽集成效应;另一方面要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抓手,健全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制,为外国专家人才来渝工作创造资格认证、居留便利、语言服务等良好条件。要建立安全高效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要加强行政指导与市场咨询,主动为“陆海链”数字提单平台等数据出境场景提供合规评估,服务对外贸易融资和结算。主动对接国际商事规则,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建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航运贸易等应用场景下的数据出境“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的数据提供快捷出入境通道,进一步降低营商手续成本。此外,可以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为依托,与新加坡开展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促进跨境数字融资互通,助推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
(作者系四川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编辑:陈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