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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万名村干部被查,反腐没有自留地

作者:重庆瞭望 观海

文章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发布时间:2024-11-06 09:00:46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根据通报,今年1至9月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数量已超2023年全年。

7.7万名村干部被立案,这一消息如平地惊雷,令人吃惊。在多数人的认知中,基层农村的贪腐问题虽存在,但远未达到如此触目惊心的地步。这不仅仅是一个冰冷数字,更是对乡村治理体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乃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次严峻拷问。

此时此刻,我们应当追问:这些本该为人民服务的村干部们,究竟是怎么了?


我国现有60多万个行政村,村干部队伍庞大且任务艰巨。7.7万名村干部被立案,虽不能代表整体,但也反映出乡村治理中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

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强,不少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从贪污受贿到滥用职权,从截留惠民资金到挪用集体资产,种种违法乱纪行为层出不穷,犹如蠹虫般侵蚀着农村基层的肌体。

钱袋里的蛀虫。经济领域腐败是村干部腐败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公布的诸多案例中,不少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还私设“小金库”,对下拨的资金和村集体收入不入财务账,在账外随意开支或巧立名目私吞公款。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少数村干部将其视为“唐僧肉”,时不时“咬一口”。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西南某市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从2006年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巧立名目蚕食各类专项资金,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作案时间长达16年。

权柄下的私欲。一些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比如,有村干部在低保评审、贫困户申报、危旧房改造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特殊化;有的则在处理村民纠纷时,偏袒徇私,严重破坏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与法治秩序。

生活圈的堕落。此前公布的案例中,就有村干部在物质生活上过度追求享受,贪图奢靡之风。他们讲排场、比阔气,修建豪华办公楼、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高档消费品等;有的村干部借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极尽奢华;还有人则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选举场的贿赂。选举领域的腐败是村干部腐败的又一个重要表现。在极少数地方,村干部贿选现象频现,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一些村干部不惜血本贿赂选民,甚至还有人用暴力威胁恐吓村民,动用“保护伞”干预选举。

村支书和村主任,本应是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究竟是何种原因,让那些曾肩负乡亲期望、承载振兴重任的村干部,一步步滑向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村级监督体系的不完善,是村干部腐败问题频发的关键所在。在一些村级组织中,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干部的权力行使常处于监管“盲区”。特别是,部分乡村村级财务管理机制漏洞较大,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力,也为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集体经济薄弱,利益驱动腐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层面,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是村干部腐败问题的重要诱因,它意味着村集体可用于发展、分配的资源有限。然而薄弱的集体经济往往伴随着管理不善的问题,比如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等,让一些腐败行为难以被揭露。

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赖外出务工或做生意,而非农村集体经济分红或土地收益。这就导致村民对村集体事务的关心程度不高。

群众参与度低,监督力量薄弱。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了有利于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能参与其中的村民数量有限。此外,部分农村人口外流严重,留在农村的多为老人和儿童,缺乏足够的监督能力和意愿。

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意识淡薄。我国乡土文化源远流长,广大农村则是滋生培育乡土文化的根源和基因。在一些农村地区,部分村干部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力,操纵甚至破坏选举,影响村务决策。部分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在面对利益时很难抵挡诱惑、极易以身试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蝇害”绝非小事,微腐败亦非微问题。作为乡村振兴和基层发展的领头雁,村干部身处基层最前沿,与群众打交道最深,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贪腐之风若不禁,乡村振兴将举步维艰。因此,必须让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每一分资源、每一笔资金、每一项权力都用在刀刃上。

权力在哪儿,制度就要跟进到哪儿。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村干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建立权力清单。健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村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村务监事会的监督责任,把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业绩评定、报酬待遇、选拔任用挂钩。探索实施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让村干部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

漏洞在哪儿,监督就要瞄准哪儿。要构建多元化的监督体系,确保项目去哪里、资金到哪里,权力在哪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要进一步保障村民对村情村务以及村集体经济运营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要让群众成为反腐败斗争的生力军,加强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网、电”举报渠道,不断深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腐败在哪儿,司法就要亮剑到哪儿。司法介入不仅是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反腐手段,也是防治村干部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村民反映的涉及村干部腐败的案件,司法机关应迅速反应,依法立案并进行公开审理。

此外,司法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制度,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能量,削弱社会关系网的干扰,促进司法公正。对于涉及当地官员利益的重要案件,提倡实行异地司法管辖,从制度上解决涉村干部腐败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干部在哪儿,教育就要覆盖到哪儿。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等方式,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村民的廉洁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监督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良好氛围。

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刀亮剑,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以铁腕治理村官的“蝇贪蚁腐”,彰显了我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只有持续巩固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让清风正气充盈每一座村庄、每一个角落,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乡村成为一片清朗之地。

编辑: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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