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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呼我为|回收家庭过期药的“最后一公里”为何遇阻?

作者:陈骅 胡晨愉 陈一豪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4-11-15 09:26:15

特意带着家里的过期药品前往一家“渝安药事服务店”,却被告知无法回收。遭遇这一情况后,不愿增加环境污染的热心读者时光菌(化名)随即向《当代党员》全媒体“民呼我为”栏目热线留言建议,希望被授牌“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药店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规范回收家庭过期药品。

何为“渝安药事服务店”?2023年11月,重庆通过统一标准和规范,对零售药店进行改造升级,评选出首批84家“渝安药事服务店”,使其成为向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药品购买等服务平台。在这些药店的服务项目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倡议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及专业销毁,以减少过期药品随意流通的危害。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重庆多家药店发现,时光菌的遭遇具有普遍性,大多数药店并未实现常态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一些门店甚至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避之不及。根据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家庭过期药品被纳入其中,其危险特性为毒性。

“所以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有效破除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打通回收‘最后一公里’梗阻,尤为重要。”带着时光菌的建议,记者进行了一番实地调查。

现象:回收服务“打折”?

“家里一堆过期药,小区找不到回收的地方,送去药店被拒收,继续放在家里又担心被误食。”时光菌从事环保志愿工作多年,深知若把过期药品当作普通垃圾处理,很可能污染土壤、水体,破坏生物链。

去年6月,重庆正式启动2023年度“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成功评选的药店不仅可提供中药代煎、辅助测量血压、回收过期药品等服务,还可作为向公众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在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年11月,首批84家代表着重庆药品规范化建设的“渝安药事服务店”出炉。但让时光菌没想到的是,仅一年时间,原本可以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门店,竟出现服务“打折”现象,“要么说不收,要么说特定时间才会收”。

“打折”现象是否存在?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岸、渝中、江北、渝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等部分“渝安药事服务店”和其他普通药店,大部分门店都表示目前暂不支持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但可留下电话号码待药企公司统一回收时再通知。

只有少数药店表示可以回收,并在店门口清晰张贴着关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及操作步骤。在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汉渝路的一家连锁药店内,一个上锁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被放在柜台旁,顾客只需填写相关登记表,便可随时将家中的过期药品移交给药店进行后续处置。

而让记者有些意外的是,部分“渝安药事服务店”工作人员竟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表示“没听说过”,甚至质疑回收后会被药监部门误会存在违规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更有甚者对门店内张贴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及操作步骤视而不见,否认药店可提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因错误用药损害健康,群众对“知药、懂药、购好药、会用药”有较高期盼。为此,今年重庆药监部门计划将全市“渝安药事服务店”迭代升级为“渝药惠民店”,惠民药事服务从17项增加到23项,授牌企业将扩大到1000家。

“一边是不断升级的惠民服务工作机制,一边是对落实政策的‘打折’处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梗阻在‘最后一公里’。”时光菌质疑道。

问题:政策约束“欠缺”?

让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路发生梗阻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各家药店开展服务情况为何存在较大差异?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一些市内医药企业和市民。

一家连锁品牌药企负责人以销售过程中产生临期药的情况举例介绍,企业对此类药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临期时会有专门部门逐店统一回收,再交由具备药品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专业销毁。

“但这仅适用于店内正在销售的药品,药品一旦过期,就不能再放置在货架上销售,所以通常情况下药店是不能存有过期药的。”该负责人坦言,药店回收家庭过期药品,若保管处置不当,可能会被误会为销售过期药,将面临非常严重的处罚,“所以许多药企宁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回收处理费用方面,相较于每年处置的临期药,目前药企收到的家庭过期药品数量并不多,回收处理费用虽由药企自掏腰包,但数额并不大。既然如此,为何回收工作开展起来并不顺利?

“人力成本、宣传效果等都是制约因素。”一家挂牌“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药店店长解释,药房曾做过几次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活动,但收效甚微,“一方面老百姓不愿专门跑几公里送药,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设立专门的回收台账,并设置专门的岗位对回收药品进行管理等,如果鲜少有人来,这个岗位就几乎是闲置的”。

不仅如此,上述连锁品牌药企负责人还称,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许多药品回收箱在药店形同虚设,药品回收只在每年大张旗鼓搞礼品换赠活动时会热闹几天,然后便迅速降温无人问津,“也就是说,只有靠医药企业的长期让利才能使这项活动有效坚持下来”。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规范处理作统一规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同时,第一百二十条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情形,规定了相应处罚。

“这就导致很多药企宁愿少些以换赠活动换回的客流,也不愿因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操作不规范导致被罚款。”有此担忧,不少药企在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服务上选择“沉默”。而同样“沉默”的,还有许多消费者:在此次走访的市民中,超八成不确定“家庭过期药品应给予专业的销毁”,只有少数居民表示愿意将废弃药品丢进“有害垃圾箱”或送去指定药店。

思考:回收如何“长效”?

一边是居民关注度不高,一边是药企积极性不强,重庆药监部门推出的“家庭过期药回收”便民服务成了“一纸空谈”。而被授牌“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药店,也未完全发挥“标兵”作用,将各项药事惠民服务落到实处。

记者注意到,该授牌主要是由各零售药店自主申报,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与医疗保障部门联合评审,最后再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在40余项建设项目标准中,单项分值从2分到4分不等,参评药店若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便可申报授牌。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其中一项药事服务,“药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销毁”这一标准,在今年惠民机制迭代升级后,分值由去年的3分变成了2分。“这可能会导致药店更加忽视提供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服务。”时光菌担忧道。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曾披露,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的家庭并未养成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有1.5万吨。日前,“京东健康”也发起一项用户调研,结果显示,有近85%的家庭用户在发现药品过期后,会选择随生活垃圾一起扔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邱峰说,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很大危害。“药品成分主要是化学物质,随意丢弃,会污染土壤、水体、空气,甚至通过生物链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而环境中的抗生素污染更会引发细菌耐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九龙坡区政协委员毛铁也十分关注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问题,他曾在地方两会上提案,希望建立长效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并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科学用药意识,引导其按需购药、减少囤药,从源头上控制家庭过期药品乱扔现象。

如果没有强制规定,长效回收机制又该如何建立?

“例如,可以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利用新质生产力赋能药事服务水平提升。”一位多年从事生物医药行业的人士介绍,地方政府可借助互联网企业全覆盖、高效率的供应链运营体系,为家庭过期药品在运输、储存、销毁等方面提供全链条服务,通过其电商平台精准触达用户,让用户只需“一键预约”,企业便可安排专人上门取药。

追问:究竟该谁“发力”?

由此看来,对于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与销毁,目前暂属于自发行为,需要各方共同出力。“但对于已经出台相关举措的药店,服务水平如何保证,回收行为如何监管,以促进该行业朝着更加长效有序的方向前进,是需要明确的。”时光菌建议道。

记者在此次走访调查中也发现,市民很难在大部分药店直接判断其是否提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更无法分辨被授牌药店所提供的药事服务中,是否存在前期“满分申报”、后期“打折落实”的情况。

“如果药企在前期以各项得分达标后,后期更改服务项目甚至‘打折’服务,回收服务就可能呈现阶段性、临时性,甚至‘应付检查’。”面对时光菌的疑虑,市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药监部门一直鼓励公众主动将家庭过期药品送去回收,也倡议更多药店参与进来,但目前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不是对药店的强制规定,更多是体现企业的公益责任。

而对于被授牌药店的服务监管,该工作人员表示,药监部门会根据药店申报的标准事项,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药店取消授牌。

“但专门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在法律法规层面尚属空白,也未界定部门职责。”该工作人员坦言,由于缺乏具体权责界定,药监部门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及约束力不足,“真正做起来,需要财政、卫生、环保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

该工作人员还称,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一直收效甚微,“药企选择特定时间统一回收,主要是基于运营成本考虑,又因无法长期奖励将家庭过期药品送到店的市民,导致市民也缺乏积极性”。

该工作人员表示,药监部门正在不断完善药店申报授牌后的各项服务监管,思考如何让市民能清晰感知相关药店的服务项目并实现共同监督。

“监管责任不明确,回收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时光菌认为,“应将家庭过期药品的监管主体通过法律界定为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回收与处理全过程,至于回收主体,可参考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界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为回收主体。”

时光菌还建议,明确回收主体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由药监部门协调组织,依托医院、社区(村)、药店等,设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运输、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的具体办法。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消费者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编辑:陈骅 胡晨愉 陈一豪 贺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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