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下载七一APP

官秀镇专栏|为“大炮打蚊子”点赞

作者:官秀镇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01-23 14:03:15

“大炮打蚊子”众人皆知,其意形容某人或某事小题大做、大材小用,造成资源浪费。既如此,为何还点赞?脑子糊涂乎?非也,此乃笔者对一则新闻的认知。

2024年9月17日,江苏省昆山市印象花园小区静谧祥和。但“天有不测风云”,该小区某单元突然天降“人粪”(高空抛大便),砸至101住户窗上,溅入家中。被砸中的业主在愤怒之下报警。吴淞江派出所接警后,因各种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查出肇事者,果断使用特殊侦破手段——采集大便样本检测DNA(笔者注:采取此法揪出高空抛物肇事者决非第一次,鹰潭贵溪市警方就曾用过)。物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立马通知该单元住户配合警方调查,对全员进行DNA检测。在案子侦破期间,一男子迫于舆论压力和警方破案手段,主动前来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高空抛大便的行为。该男子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屎闻”一出,各种媒体争相报道,引起网民热议如潮,谴责“抛屎”者之声此起彼伏。然而,在议论声中,也有人认为,“全楼验DNA”动作过大,成本太高,是“大炮打蚊子”,得不偿失。对于这种声音,笔者并不苟同,恰恰相反,鄙人认为,警方这一做法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不仅不能否定,而且应为其点赞。

首先,这一做法体现了公安机关的责任担当精神。当今,城市高楼林立,高空抛物屡见不鲜,常常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但由于高空抛物具有隐蔽性、随机性、瞬间性等特点,加上高层建筑一幢楼住户众多,监控不到位等诸多客观原因,对肇事者难以取证,往往许多高空抛物事件不了了之,造成“头顶上的恐惧”一直难以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用“大炮打蚊子”,不顾成本、不怕麻烦,采用DNA检测手段进行破案,从中我们看到了公安机关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担当和惩恶扬善的使命精神。

其次,把法律落到实处,彰显法律的严肃性。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以往因多种客观原因,好些高空抛物案由于难以侦破而不了了之,损害了法律的威严。采取先进科学手段找到肇事者,让肇事者无法“隐身”,传递出了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零容忍和违法必究的态度,从而使法律落到实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再次,有利于化解“不公”的处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导致在一些高空抛物案件的处置中,整栋楼的人都要负责的情形。这一做法对被侵权人的权益有了保障,但却出现了“公平争议”,让非肇事者承担了责任,造成其他人对这一做法感到不公。同时,无法查出高空降物的“元凶”、不能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会滋长肇事者的侥幸心理。用“大炮打蚊子”的手段侦破案件,不仅凸显了法律的震慑力,而且有效化解了“公平争议”。

可见,在侦破高空抛物案中,出于无奈的情境下,用“大炮打蚊子”的办法抓到“蚊子”,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效果来看,都值得点赞。

编辑:汪佳

声明:凡注明来源七一客户端、七一网的作品,均系当代党员杂志社原创出品,欢迎转载并请注明来源七一客户端;转载作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