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时评|以绳缚己乃为“纪”
作者:尹黎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02-14 09:39:15“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纪”字左边是“纟”,右边是“己”,顾名思义,就是“用绳子来束缚自己”。
日常生活中,不时可见“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等微信公众号推文,“案中人”或沉湎酒色难以自拔,或心存侥幸泄露机密。观其违纪违规行为,归根到底是党员干部松了约束自己的“纪律之绳”,最终作茧自缚、回头无岸,只有束紧“纪律之绳”,才能让自身无懈可击、让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受侵蚀。
党纪学习教育虽已收官,但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时刻将党的纪律规矩记于心、守于身、践于行。
鼓足学不知止的劲头,在“多学一步、入木三分”中束紧“纪律之绳”。前段时间,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要义,对党规党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但党纪学习不是一时一事之功,必须不弃微末、久久为功。要把《条例》摆在案前,时常拿出来看一看、读一读,在“温故而知新”中强化认知;要注重容易被忽视的学习细节,不能因为“自我感觉良好”就放松对《条例》的深入研究,而是要“锱铢必较”,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只有从“常思常悟”到“真懂真通”,才能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常怀反躬自省的自觉,在“防微杜渐、如履薄冰”中束紧“纪律之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抓好自我检视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纪学习教育已经告一段落,但锤炼党性修养不能一劳永逸。党员干部应时常揽镜自照,不断在“照镜子”时提高警惕、筑牢防线。既揽“党纪之镜”,经常翻看《条例》,逐章逐条对照检视自己的言行,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又揽“案例之镜”,深入剖析党员干部走向坠入深渊的原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心中高悬的党纪“利剑”成为干事创业的“定海神针”和服务为民的“指路明灯”。
点燃服务为民的热情,在“干字当头、唯实争先”中束紧“纪律之绳”。《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做出明确处理规定。党纪学习教育起点在学,落点在干,最终目的是帮助党员干部用所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以实干实绩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党员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照先进模范叩问自己内心,是否把增进人民福祉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反省自己是否急于求成、好大喜功、脱离实际;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反思自己是否时时事事处处保持实的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实干实绩作为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检验标准,牢记“国之大者”,管好“民生账本”,用久久为功的“实干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编辑:胡晨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