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系列评论
“典”育好作风③丨从“善不可失,恶不可长”看为官之道
作者:熊冬梅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06-20 09:30:00“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
前不久,重庆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其中一例是渝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原科长贺璞收下了管理对象送出的演唱会门票,并带着女朋友观看了演唱会。贺璞从此类“小恩小惠”中逐渐丧失底线,最终深陷泥潭、无法自拔,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一张演唱会门票,价值与高档烟酒、古玩字画等礼品比起来不算起眼,行贿者以“朋友”“兄弟”甚至是“饭圈”同人的身份更容易让人思想麻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演唱会门票金额虽小,也会累积成滔天大恶。
《左传》中有一句话——“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这句话是春秋时期鲁国大夫众仲对陈桓公的批评。陈桓公纵容弟弟公子佗作乱,最终导致国家内乱,自己也被杀。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一次学习中引用了这句话,强调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八个字不仅是对个人品行的要求,更是为官者必须恪守的道德准则。官员手握权力,若不能持守善念、遏制恶行,轻则害己,重则误国。因此,为官者当以修身为本,以德为先,真正做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
“善不可失”,强调为官者必须保持正直、仁爱、廉洁的品格。古人云:“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古往今来,从谢公旦“百支金烛不动心”、况钟“不带江南一寸棉”再到谷文昌“不沾公家一点油”、焦裕禄“不准看一场白戏”,很多先贤、榜样之所以千古流芳,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坚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因此,为官者必须时刻自省,以善修身,以德正己,方能行稳致远。
“恶不可长”,警示为官者要警惕小恶的滋生。许多贪腐干部并非一开始就胆大妄为,而是从接受小恩小惠开始,逐渐堕落。正如欧阳修所言:“祸患常积于忽微。”若不能及时遏制恶念,终将酿成大祸。明代,严嵩初入仕途时也曾才华横溢,但后来贪权敛财,最终落得抄家灭族的下场。现代社会中,如收受演唱会门票的这个官员一样因“人情往来”而放松警惕,最终陷入腐败泥潭,正是“恶不可长”的反面教材。因此,为官者必须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让恶念有滋长的空间。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短短八字,却是为官者一生的修行。权力如双刃剑,用之以善,则利国利民;纵之以恶,则害人害己。唯有坚守道德底线,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保持清醒,真正做到清正廉明、造福一方。为官者当以此自勉,让善念长存,使恶行绝迹,如此方能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编辑:熊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