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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智库|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

作者:仝志辉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党课参考》发布时间:2025-07-10 12:33:52

【导读】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其廉洁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既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其廉洁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为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提供了基础支撑。我们要不折不扣落实《规定》要求,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的重要意义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既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等群体。这些群体既是政策执行的“末梢终端”,也是党群关系的“关键纽带”。若其廉洁防线失守,将导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弱化、异化,如惠农政策可能沦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土地制度改革可能成为权力寻租行为的温床,最终削弱群众对党的信任。反之,若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循《规定》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不偏不倚、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则能够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动员能力,让乡村振兴成果“可感可及”。这有利于在乡村形成良好的政治传导效应。

(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调节阀”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会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会损害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其将农村社会问题的根源归咎于党和政府,从而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例如,当农民群众发现集体资产处置程序不透明时,其不满情绪极有可能转化为对农村基层政府的质疑,最终导致系统性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会使社会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助长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催生“权力至上”“金钱万能”的畸形文化。这种价值失序不仅会导致不同群体间的利益争夺极端化,更可能诱发“破窗效应”——如果违规获利者未受到惩处,遵纪守法者反而利益受损,那么就会使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共识面临解构压力。

(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实“基座”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激活农村经济内生动能的战略支点。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当下,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对于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集聚乡村优秀人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有利于优化农村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规定》明确要求农村基层干部“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是在拆除横亘在市场主体前的“隐形门槛”。个别企业若无须为审批盖章支付“茶水费”,不用为项目验收准备“红包”,经营成本中的非生产性支出就可以进一步缩减,就有更多资金用于技术升级、扩大再生产。同时,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流程,建立“四议两公开”标准化模板,能让投资者更好落实政策要求。比如,公开产业扶持标准等关键信息,可使社会资本敢于谋划长线投资,从“短期投机”转向“长期深耕”,从而激活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资源是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腐败行为如同“资源漏斗”,导致惠农资金“跑冒滴漏”。个别农村地区在申报资金、分配补贴的过程中,申报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资金流向不够精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反观廉洁用权的农村地区,通过建立“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闭环机制,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能精准投放。例如,近年来,贵州省始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省农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有利于集聚乡村优秀人才。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只有当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项目审批流程顺畅无阻,创业者才会更放心地带着技术、资金返乡创业。例如,浙江某村建立“创业承诺制”,干部签订廉洁责任书并将其公示于众,吸引了多名乡贤回乡创办民宿、电商企业等,有效带动当地增收致富。这种“口碑效应”会不断放大,最终形成“人才带动产业、产业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另外,廉洁的政策环境能够培育“以能力竞争为主”的文化氛围,使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专家等群体干劲更足,为农村经济发展持续注入活力。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所面临的挑战

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农村工作一线,其能否廉洁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否不断增强。然而,结合具体实际来看,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目前仍面临着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经济利益诱惑较大、社会环境复杂等挑战。

(一)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部分农村地区,现有的监督机制存在监督力量较为分散、监督信息较为零碎、监督对接不够畅通等问题。首先是监督力量较为分散。农村的监督对象复杂多样,监督内容繁杂,政策涉及范围广,各类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周期长。面对多元复杂的监督对象,不同监督主体只能按照授权和相关制度开展监督,在职能范围内对部分组织和人员的行政权力行使开展监督。村民有强烈的监督意愿却囿于信息壁垒而无法实现足够有效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有处理权限却难以精准发现具体问题。其次是监督信息较为零碎。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同监督主体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审计监督、财务监督主要侧重于财务方面的问题;人大监督则主要关注程序上的漏洞;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信息大多是相关问题的具体内容。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监督信息交流和集成机制,这些信息分散于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呈现出较为零碎的状态。再次是监督对接不够畅通。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虽然了解村庄情况且有监督热情,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再加上举报结果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些主体的监督主动性和有效性都受到一定影响,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党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制度化特点,但由于不少党政机关在地理位置上相对“远离”乡村,难以及时地深入了解乡村权力运行的相关信息,难以完全掌握乡村权力运行的全貌,进而影响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经济利益诱惑较大

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农村进入了资源要素密集投入的历史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土地政策红利、产业扶持项目等资源的持续注入,在激活乡村发展动能的同时,使基层权力运行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在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着项目审批、资金调配、土地流转等关键环节的裁量权。当前,在少数农村地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存在的“三低现象”(决策透明度低、流程标准化低、监督参与度低),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例如,在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由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缺失和公示程序的形式化,个别干部通过虚报土地面积、操纵评估等方式套取资金;在产业项目实施中,“一事一议”制度被异化为个别干部的决策工具,导致工程验收等环节成为腐败高发区。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资源下沉”与“制度护航”不同步的深层次矛盾。同时,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个别农村基层干部可能会产生“相对剥夺感”,“权力—收益”的落差可能导致其心理失衡。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少数年轻干部出现了“代际焦虑”现象——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他们对城市的生活方式有强烈的认同感,但他们认为自己的薪酬难以支撑“体面的生活”。这种“现代性渴望”与“传统性约束”的冲突,使得部分年轻干部将职权视为“变现工具”。因此,当农村基层干部拥有资源配置权却缺乏有效约束时,他们当中的部分人可能会难以抵挡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

(三)社会环境复杂

农村社会本质上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描述的“差序格局”社会。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人情关系网络容易影响权力运行。在乡村文化空间中,乡土社会特有的“差序格局”与人情网络,构成了腐败行为的文化诱因。费孝通提出,农村社会关系遵循“涟漪式”差序原则。在少数农村地区,这种文化基因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演化为“特殊主义”的行为逻辑——个别干部在开展资源分配相关工作时,容易偏向优先考虑亲缘、地缘关系而非制度规定。更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农村地区存在的“惯例性腐败”文化,可能逐渐形成一种“非正式制度”,使得违纪违法行为在特定场域中获得“合理”解释,对乡村治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构成严重威胁。此外,在部分农村地区,“面子”观念可能会扭曲权力伦理。例如,某县一名村干部因拒绝亲属违规申请宅基地,被指责“不顾家族颜面”,最终在换届选举中落选。这种“情大于法”的价值排序,可能使得个别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优先考虑人情关系而非制度规定。他们通过积累人情资源巩固自身政治地位,再利用职权为关系网络成员提供便利,最终将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利益。这种循环构成了廉洁防线建设的深层文化障碍。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的实践要求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要自觉把《规定》要求转化为廉洁履职的实际行动,构建“监督制约+责任追究+文化培育”三位一体的实践体系,推动形成“不敢腐”的强力震慑、“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不想腐”的自觉意识,让农村基层干部以优良作风、过硬本领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勇挑重担、建功立业。

(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

要在实践中建立“三横三纵”监督网络:横向覆盖党务、政务、财务三大领域,纵向贯通县纪委监委、乡镇党委、村级监督机构三级组织,形成立体化监督体系。要加强对县域内监督资源的统筹谋划,督促乡村治理中的各类监督主体建立贯通协调机制,增强监督机制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对镇、村巡察的统合功能,在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环节与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材料调阅、人员抽调、技术支持等协作制度,探索纪巡联动、巡审联动等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优势,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建设信息化监督平台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定期联系制度,对接和支撑村级民主监督。要保证农村信访渠道畅通,让村里的诉求和意见建议顺畅上达。要加强数字化监督平台的创新应用,重点推进数字化治理系统建设,构建包含资金流向、项目进度、资产台账等模块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在平台中设置即时举报等功能,确保监督途径便捷有效。要在村务决策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在土地流转、工程招标等重大事项中实施“双联签”制度,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审批文件。要建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对大额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县级纪委监委直管。

(二)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闭环式问责体系

要构建权责对等、宽严相济的问责体系,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刚性约束,又彰显组织关怀的温度。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的问责标准。要以“行为性质+情节轻重”为标尺,在问责过程中采取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置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对抗党中央决策部署等),要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经济领域的各类失职行为,要综合考量主观动机与客观后果,防止“一刀切”。比如,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后设置一年任职“冷静期”,既能形成震慑,又能预留改过空间。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两个主体,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管理。二是建立贯通协调的问责执行机制。要构建查处、惩戒、矫正的全链条机制:通过公开通报违纪案例,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通过追缴违纪所得、扣减薪酬奖金,使违纪者在经济上受到惩戒;在矫正环节,注重标本兼治,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建立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机制。要创新构建“三维防护网”:科学划定责任边界,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职损失免于追责,为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非主观过失设置一定“安全区”,从而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动态修复机制,通过跟踪回访、教育帮扶等方式,推动“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转化;筑牢权益保障屏障,健全澄清正名机制,按照规定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三)加强农村廉洁文化建设,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良好文化氛围

要切实做到以家风筑基、以村风固本,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推动廉洁要求从外部规范转化为内在自觉。一方面,以家风筑基,深挖家庭文化中的廉洁元素,通过传承家规家训,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以村风固本,用村规民约和乡贤文化营造崇廉氛围,强化村民监督。要加强廉洁文化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价值认知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对廉洁履行职责的价值认同,使《规定》中的廉洁准则内化为“我应该这样做”的主动选择,最终让农村基层干部形成廉洁履行职责的行动自觉。比如,可以通过加强党的宗旨使命教育和红色传统文化教育,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也可以通过社会志愿服务和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等活动,让农村基层干部在亲身实践中强化“利为民所谋”的职责使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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