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两山”实践: 一江“清”水向东流
作者:唐浚中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08-25 15:30:208月13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水河镇。
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临时党支部书记赵培珪正沿河巡查。他不时举起相机拍照,对河道周围情况进行“回头看”。
放眼望去,酉水河水质清澈,倒映着依山而建的吊脚楼,宛若一幅山水画卷,与几年前钓鱼平台随处搭建和污水直排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这一转变,正是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以“两山”理念为指引,开展生态司法护航,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生动实践。
提升综合履职效能
时间回到2022年12月6日,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一条重要线索——随着酉水河镇农家乐兴起,河道湿地上非法搭建了100余座钓鱼平台,生活废水直排,垃圾随意丢弃,影响流域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拆除违建,恢复生态,刻不容缓。
县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一体化履职,赵培珪与同事们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制发检察建议。
随后,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启动联合整治工作——103座、总计6752平方米的违建钓鱼平台被拆除,垃圾被清理完毕,酉水河焕然一新。
虽说该案最终得到解决,但一个关于“推深做实长江生态检察工作综合履职效能”的课题,始终萦绕在赵培珪心头。
由于偏远基层检察机关人手有限,对于生态类案件,往往只能依照常规案件模式,根据案件类别由刑事、民事、行政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
而在实际办案中,严重的生态破坏案件往往涉及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一旦各部室之间沟通不畅,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未被及时追究。
彼时,“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运行制度正在重庆市检察系统推广,赵培珪眼前一亮。
2023年6月,一个由多个检察部门检察官组成的酉阳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得到进一步充实,临时党支部随之设立。
“我们通过党建引领,将分散在各检察部室的检察官凝聚起来,严格落实‘一案多查’机制,综合履职效能从过去的22.4%提升至48.5%,2件案例入选市级典型案例。”赵培珪介绍。
划清生态法治底线
前不久,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出现罕见一幕:酉阳县某乡镇副镇长坐在被告席上,额头冒出汗珠。对面,酉阳县长江生态检察官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正对该乡镇管辖段的甘龙河污染情况进行介绍。
原来,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在进行公益监督履职时发现,甘龙河某河段存在河岸垃圾堆积,长期无人清理的情况,遂进行立案。
然而,在向责任乡镇开展磋商并送达《磋商意见书》及《检察建议书》后,对方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也未书面回复。怎么办?
经过审慎会商,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一纸诉状送到了管辖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责任乡镇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很快,责任乡镇主动对河岸垃圾进行清理,并得到县长江生态检察官核实确认。最终,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责任乡镇怠于清理和处置甘龙河河岸垃圾的行为违法。
“检察机关与该责任乡镇对簿公堂后,其他乡镇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大增。”在赵培珪看来,这种司法监督机制对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示范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划清了法治底线。
此外,针对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组织靠前,积极与行政部门开展协调治理,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司法“指挥棒”。
保障司法后续质效
“大家一定不要非法捕捞,否则会有牢狱之灾。”2024年11月20日,在位于大溪镇的酉阳县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当事人张某扯着嗓子,进行现身说法。听着张某的警示,曾有电鱼想法的群众心生畏惧。
原来,张某等4人于2023年5月到偏柏乡苗坝村境内的王家坝河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就在张某等人身背电瓶,将铁丝浸入水中“滋滋”作响地电鱼时,他们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这一幕正好被视频监控和巡查的无人机捕捉到,证据确凿。”负责此案的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周琳璐回忆道。
经查,张某等4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获的渔获物共计981尾,导致大量鱼苗死亡,对王家坝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鉴于案件生态破坏严重、影响恶劣,周琳璐等检察官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后,立即启动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协同办案机制。最终,张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管制不等的刑罚,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5774.3元。
“这笔钱打入了县农业农村委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的专项资金,用作购买增殖放流行动的鱼苗。”赵培珪说,这正是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协作机制的具体体现。
在该机制下,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与各单位达成合作协议,就生态保护宣传、生态修复、联合执法等展开深度协作,真正让生态环境案件判决结果落地生根,彰显司法护航生态发展的权威与力量。
以渔业保护为例,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县农业农村委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建成酉阳县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渔业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和水生生物放流平台,定期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投放鱼苗、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据统计,2024年至今,在“检察+”协作机制下,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持续推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落地,督促当事人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2000余公顷,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万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3.96万元。
以司法之名,确保“两山”理念在酉州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编辑: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