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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时评|代表职务真不是护身符

作者:刘先畅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09-16 16:03:24

9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十四届〕第十二号公告,9人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至此,已累计罢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62人。可见,只要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严重失职失责、严重不当行为,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也会被依法罢免。被依法罢免代表职务之人,意味着完全丧失人大代表资格。

无论是党代表、团代表、军代表,还是妇女代表、人大代表等等,凡是作为代表,都不是一般的人物,都不是只代表本人这个独自的个体。 

人大代表是由广大选民按照优秀标准和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典型人物。相比一般群众或普通群众,人大代表是百里挑一的先进人物,是出类拔萃的优秀人物。因此,人大代表富有广泛的人民性、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模范性,全国人大代表还具有特定的权威性。

人大代表是先进分子、优秀分子,作为佼佼者和特定人,绝不能降格以求,滥竽充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保持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的初心和态度,自觉树立、维护和展示良好形象,真正成为先进的典型、优秀的代表。  

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其首要义务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代办人、带路人,肩负起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人民群众的天职,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有的人以为当上人大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为所欲为,等于戴上了安全帽和护身符。因为《代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殊不知,人大代表虽然依法享有特殊法律保护,依法履职确实受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仅限于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并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罢免是相对选举而言的免职方式,是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法律后果之一。代表一旦严重违纪违法、严重失职失责、严重不当行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法》第六十条)。如果代表违法犯罪,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人大代表是稀缺资源,是重要职务,是公共职务,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的“实干家”,不是一个“空头衔”。只有愿干、肯干、能干、实干,保持人大代表的人民性、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模范性以及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功能,牢固树立人大权威,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才能促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才能体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始终坚持人大制度自信,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只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代表职务就是安全帽,反之,代表职务真不是护身符。


编辑:李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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