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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平专栏|历代廉洁奉公典范人物故事咏怀⑩

作者:王靖平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12-17 15:45:15

七律·赞子产恤民垂清范

独抱孤怀对列雄,

丹心廿载淬霜风。

但凭乡校闻讥议,

敢向田畴正异同。

九赋均平双鬓雪,

三章法度一襟虹。

谁言小国无遗爱?

青史长悬皓月空。

(平水韵)

苏幕遮·吟恤民清范

立危邦,持大统。

田赋新均,刑鼎昭云栋。

千古廉芳真德重,

袖纳清风,自卷春潮涌。

校言珍,民意重。

生死何辞,肝胆千秋共。

家室空余舟作冢,

金水长歌,犹作沧浪诵。

(依范仲淹体,词林正韵第九部)

郑相清风昭千古——子产廉洁奉公传佳话

子产,名侨,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于郑简公、郑定公年间执掌国政二十余载。彼时郑国“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夹于晋、楚两大强国之间,内有权臣擅政、民生凋敝之困。子产临危受命,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信念匡时济世,推行系列改革,同时以廉洁自持、奉公为民的操守,成为先秦贤臣的标杆,被孔子赞为“古之遗爱”。

清身正己:乱世中的廉洁担当

执政之初,郑国官场贪腐成风,贵族常以私贿拉拢官员。子产率先垂范,坚守“食不二味,居不重席”的简朴生活:拒绝扩建府邸,坚持居住祖宅;严词拒绝一切私下馈赠,立下“居位不谋私,履职唯奉公”的准则。这种廉洁自律使他超脱于利益纠葛,同时订立吏规,明令僚属不得搜刮民脂、不得徇私枉法,对贪墨之徒严惩不贷,为改革奠定了道德权威,迅速扭转了官场风气。

改革践行:廉洁与法治的融合

子产的廉洁不仅在于个人品德,更转化为制度力量。面对贵族隐匿田产、转嫁赋税于百姓的积弊,他推行“作封洫”(划定田界)和“作丘赋”(改革军赋),并率先丈量自家土地,其家族按新制如数缴纳,彰显公平。尤为重要的是,他力排众议“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于青铜鼎上公之于众,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特权,使“民知有法而不惑,吏知有法而不贪”,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

开放纳谏:以监督守护廉洁

子产的廉政智慧,还体现在他主动接受监督的开明态度。当时郑人在“乡校”议论政事,大夫然明建议毁校禁言。子产坚决反对,并留下千古名言:“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他认为堵塞言论如同防川,不如开放言路,将批评作为改进政事的良药。这一举措体现了子产的“民本”思想和将权力置于阳光下的决心,是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罕见的民主性尝试。

身死家贫:廉洁精神的永恒回响

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子产病逝。史载其身为国相二十余载,家中却无余财,儿子竟无力筹办葬礼,最终靠国人自发捐助才得以安葬。百姓闻噩耗,“巷哭户祭,如丧至亲”,甚至将珠宝玉器抛入河中以致哀思。子产的廉洁,以“家无余财”的清贫,兑现了“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誓言。

千年遗爱的廉洁丰碑

子产的廉洁,是系统的治国实践而不仅是个人道德——它融入制度设计(铸刑书)、权力运行(不毁乡校)、民生政策(作丘赋)与国家外交。他证明了廉洁非政治装饰品,而是治国理政的基石,清廉政风能直接转化为治理效能。孔子誉其为“古之遗爱”,司马迁称其为“仁人”,正因他树立了“以廉生威、以公得信”的永恒典范。子产的故事表明,真正的政治力量,根植于无私品德与对民意的敬畏,跨越两千五百年,其廉洁精神仍是中国廉政文化不竭的源泉。


七律·赞李离奉法昭廉名

铁冠凝雪立寒秋,

丹笔裁云判浊流。

蛛迹每从微处察,

龙泉总向直中求。

九重诏下千钧诺,

一死刑明万古愁。

谁道法高难及己?

霜锋犹照晋宫楼。

(平水韵)

江城子·吟奉法丹心

法冠凝雪映星寒。

卷如山,烛将残。

铁索呜咽、冤魄泣铜环。

誓破重霾搜隐奸,

惊棘木,镇狂澜。

错裁忽觉裂心肝。

卸貂冠,斥君宽。

“食俸危庭,安可负刑天?”

剑啸云崩虹贯野,

碑矗处,海潮湍。

(依苏轼体,词林正韵第七部)

春秋法臣李离:以死护法的千古风骨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执掌刑狱的官员(理官),生卒年不详,活跃于晋文公重耳执政时期(公元前636年—前628年)。他以精通法律、严于律己著称,其事迹虽在《史记·循吏列传》中仅载一事,却因其为维护法律公正而毅然伏剑自裁的极端举动,在中国法治与廉政史上刻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记,成为“法不阿贵,罪不避己”精神的早期典范。

失察之过:尽忠职守的慷慨悲歌

作为国家最高司法官之一,李离素以审慎细致闻名。然而,在一次审理案件时,他因误信下属不实的调查与证词,做出了错误的判决,最终导致一位无辜者被错判处死。当真相大白后,这一“过听杀人”(因误听误信而错杀)的过失,成为他人生中无法回避的沉重罪责。这一事件本身,便凸显了在司法权柄之下,任何微小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对执法者提出了近乎苛刻的品德与能力要求。

自拘请死:法律面前的无畏担当

得知冤情后,李离的反应彻底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寻常逻辑。他没有寻求辩解、推诿于下属,或利用职权掩盖失误,而是立即将自己拘禁起来,并主动向晋文公呈报案情,给自己判定死罪,请求依法处决。晋文公极力为其开脱,提出“官有贵贱,罚有轻重”“此乃下属之过”等理由赦免他。然而,李离面对国君的宽宥,展现了更坚定的法律信仰。他抗辩的核心逻辑是:自己身为长官,享有高官厚禄,理应对所有裁决负最终责任;既不能将权力推予下属,岂能在出错时将罪责推予下属?他用自己的言行,定义了何为“权责一致”。

伏剑明法:用生命铸就廉政丰碑

在晋文公再三拒绝其请死要求后,李离做出了惊世骇俗的举动。《史记》以短短数字记载:“遂不受令,伏剑而死。”他以决绝的自裁,完成了对自己过失的终极审判。这一行为绝非懦弱或逃避,而是以生命为祭,向世人昭示了三条永恒的原则:第一,法律至高无上,执法者自身必须首先臣服于法;第二,掌握权力者,必须承担与之对等的终极责任;第三,司法廉洁与公正的底线,需要用最彻底的担当来捍卫。他的死,是对法律尊严最悲壮也最有力的献祭。

李离的廉洁奉公,已超越了不受贿赂、生活清贫的层面,上升为一种对法律精神绝对的忠诚、对职位责任无限的担当。他用生命诠释了“正人先正己”的执法铁律,将司法者的道德自律推向了以身殉法的顶峰。其故事虽短,力量却穿越千年,时刻警醒所有执掌权柄者:真正的廉洁,在于内心对规则的敬畏;至高的奉公,在于对错误毫不姑息的勇气。李离,这位春秋时代的理官,以其伏剑一瞬,树立了一座以生命铸就的廉洁与法治丰碑。


七律·赞石碏大义守洁操

左丘简册纪春秋,

濮上孤忠动九州。

铁书暗度陈关月,

血诏初惊卫鼎旒。

自削千钟明素志,

宁辞万户守荒丘。

寒潭百代清波涌,

长映霜天雁影流。

(平水韵)

渔家傲·吟孤忠亮节

濮上风清扬直气,孤忠不避权奸势。

璧拒粟辞心未累,

明大义,血书暗递陈邦寄。

忍断私情诛逆子,廉名永铸春秋史。

古柏苍苍凝劲翠,

人共祭,纯臣风范昭千祀。

(依晏殊体,词林正韵第四部)

大义灭亲——石碏忠廉大义传千古

石碏,春秋时期卫国大夫,为人正直刚毅,为官清廉奉公,毕生秉持“明君臣之义、守家国之纲”的信念。他身处卫国政局动荡之际,不阿附权贵,不谋一己之私,以社稷为重、以法度为纲,其“大义灭亲”的壮举载于《左传》,成为中华廉政文化与忠义精神的典范。

直言谏君:持正不阿的风骨

卫庄公时期,公子州吁恃宠而骄,喜好武事,庄公不加约束。石碏见状直言劝谏,提出“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的主张,告诫庄公需用礼义教导子嗣,杜绝骄奢淫逸之风,否则必将酿成祸患。他还指出州吁若长期放纵,会威胁卫国安定,但庄公未予采纳。石碏见国君昏聩、奸邪渐长,又不愿同流合污,遂称病辞官,以清退之举坚守为官底线。

大义灭亲:奉公忘私的抉择

卫庄公死后,州吁弑君篡位,又拉拢石碏之子石厚共谋朝政,卫国朝野人心惶惶。石碏心系社稷,假意献计,让州吁、石厚前往陈国求助,同时暗中致信陈桓公,陈明二人弑君之罪,请陈国将其扣押。待州吁、石厚被擒,卫国群臣因石厚是石碏之子,主张赦免石厚。石碏却厉声驳斥:“州吁之乱,厚实为从”,若赦免逆子,便是徇私枉法、愧对社稷。他坚决派人前往陈国处死石厚,以一身正气肃清叛乱,安定卫国。

清廉传世:不谋私利的操守

石碏为官期间,始终清廉自守,不贪慕权位,不搜刮民脂。辞官归隐后,他布衣蔬食,生活简朴,从未利用昔日声望谋取便利。在处置州吁之乱的全过程中,他拒绝一切私下说情,唯一考量是卫国安危,哪怕牺牲亲子也绝不妥协,用行动诠释了“奉公忘私”的真谛。平定叛乱、迎立新君后,作为首功之臣,他未有居功揽权之举,展现出功成不居、恪守臣节的政治品格。其所有行动目标纯粹:维护礼法正统,保障社稷稳定,而非个人私利。

石碏的廉洁,不止于不贪不占的品行,更在于以社稷为重、以法度为先的家国大义。他敢于犯颜直谏,彰显持正不阿的气节;他毅然大义灭亲,践行奉公忘私的操守,用一生坚守树立了“宁负至亲,不负苍生”的贤臣标杆。

编辑:李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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