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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平专栏|历代廉洁奉公典范人物故事咏怀⑫

作者:王靖平

文章来源:七一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12-31 12:35:32

七律·商鞅持廉昭史册

咸阳宫阙月孤悬,

独抱冰心二十年。

法立阶前无贵贱,

财空廪后只书编。

衣冠未染膏腴色,

肝胆长铭垦拓篇。

纵使身名俱作土,

清芬犹照九重天。

(平水韵)


定风波·商君变法铸秦风

铁律悬门木徙谣。金绳束阁法为桥。

陌上青禾连郡县。

风变!关中黛色压函崤。


袖底冰霜封简册。

萧瑟!胸中肝胆对弓刀。

莫道商於身裂处。

烟去!山河万里正多娇!

(欧阳炯体,词林正韵)

改革先驱——商鞅以法为尺推进变法的清廉风骨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卫国人,法家代表人物。他应秦孝公之邀入秦主持变法,通过“徙木立信”确立法治权威,以“刑无等级”打破贵族特权,其建立郡县制、推行军功爵、奖励耕织等一系列改革,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徙木立信:以公开透明奠基法治廉洁

变法之初,商鞅为树立国家公信力,在都城市场南门立木,承诺徙至北门者赏五十金。一人搬木后当即得赏。此举并非权术,而是向全民宣告:国家法令言出必行。这从源头上杜绝了政策执行中因失信而产生的腐败空间,为后续触及根本利益的改革扫清了道德障碍。

法不阿贵:以制度刚性约束特权腐败

商鞅变法的核心是“刑无等级”。太子嬴驷犯法后,商鞅坚持“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依法对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施以严刑。此举宣告了法律高于一切特权的原则。商鞅自身作为最高执法者,未借此谋私,而是以身作则,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清廉自守:以无私财帛践行改革誓言

据《战国策》等载,商鞅身居大良造高位,却始终“家无余财”,生活简朴。他拒绝贵族贿赂,自家田产率先按新法丈量,家族赋税如数缴纳。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国政,不建豪宅,不蓄门客。这种彻底的廉洁,使他能超脱利益网络,毫无顾忌地推行“废井田”等深度改革。

历史镜鉴:以廉洁奉公铸就制度生命

商鞅的个人结局虽是悲剧,但其法未败。他的故事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改革者的清廉,是改革合法性的源泉。他通过“徙木立信”建立程序公正,通过“刑上大夫”确保法律平等,通过“家无余财”实现利益超脱,三位一体地构建了一个高效、权威的廉洁行政系统雏形。商鞅的廉洁奉公,升华为一种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的制度实践,其“法大于权”的精神,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七律·蒙恬戍边守清操

军中粟米本民膏,

铁律高悬胜宝刀。

纵使皇恩赐万贯,

不教营吏取一毫。

寒衣与卒同眠榻,

夜烛临边共察徭。

莫叹青史廉名少,

长城砖石证清操。

(平水韵)


破阵子·将军沥胆铸忠魂

铁甲曾扶九鼎,衣襟不染纤尘。

麾下万军同啜粥,塞外千城共卧薪。

山河账册新。


敢拒膏田万顷,惟携素月孤轮。

纵使丹墀催命诏,未改当初报国身。

砖铭廉字真。

(晏殊体,词林正韵)

铁壁丹心——蒙恬的忠勇廉洁风范

将门良才 忠心事秦

蒙恬(?—前210年),出身秦朝三代将门世家,祖父蒙骜、父亲蒙武皆为秦国名将。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命其统率三十万大军北击匈奴,收复河南地;又主持修筑万里长城、开辟九州直道,驻守边塞十余年,匈奴不敢南下牧马,为秦朝巩固边防立下赫赫功勋,被誉为“中华第一勇士”。他手握当时秦朝最庞大的工程资金与军队资源,却始终坚守本心,不谋私利。

廉洁自守 不蓄私产

史载蒙恬虽居高位、掌重兵,却秉持清廉操守,家中无多余财物,府中无奢华陈设。在主持长城与直道工程期间(前214—前210年),他创立系统监管制度:推行分级账册制,总账存咸阳宫廷,副本留上郡治所,分账发至各营队,三册按月核对;实行物料溯源法,要求每批城砖刻窑户名,每车木材烙监造印,秦简载其手令“物不刻名,不得入册”;建立公开公示制,每月初在军营辕门张贴粮械消耗清单,允许士卒对照核验。

他严于律己,与士卒共清苦:三次辞让始皇所赐万亩良田,称“戍卒栉风沐雨,臣岂能独享膏腴”;将所得珠玉赏赐全部分给伤残老兵,史载“受珠玉十斛,尽易为药材疗伤兵”;塞外寒冬“将军帐无毡毯,与士共蜷革裘”,从不搞特殊化。

奉公尽节 至死不渝

蒙恬治军理财双管齐下,肃军廉政并举。他将匈奴贵族贿赂的二十只金马驹熔铸为箭镞,刻“公”字分发各营;处决贪污军粮的表侄司马,悬首辕门并公告“枉法者虽亲必戮”;在直道沿线竖“廉石”,刻“取卒粮一升者斩,扣民材一钱者徒”。

秦二世即位后,赵高、李斯为专权,捏造罪名诬陷蒙恬兄弟谋反。使者持诏前往阳周赐死蒙恬时,他手握兵权却不愿起兵反叛,直言“我家世世代代忠于秦国,我宁可死,也不能辜负先皇与家国”。面对生死抉择,他坚守本分,最终饮鸩自尽,以死明志,用生命捍卫财务清白与忠义名节。

青史留名 廉风永存

后世对蒙恬评价极高,不仅赞其军事才能,更推崇其廉洁奉公、忠君爱国的品格。他的廉洁实践兼具系统性、表率性与殉道性:从物资登记到公开监督,建立了完整的防腐体系;以最高统帅身份与士兵同甘共苦,开创古代“官兵一致”范例;最终以生命完成廉洁人格的终极塑造。

其事迹被载入史册,《盐铁论》中“蒙恬筑塞而廉风存”的记载,恰印证了这位工程巨匠最坚实的生命基石——不是夯土与青砖,而是纤尘不染的职业操守。蒙恬也成为后世为官者廉洁奉公的典范,其廉风跨越千年,永存青史。


七律·蒙毅持正守清廉

素衣常伴漏声眠,

府库经年未锈钱。

谏止琼台罢土木,

敕回锦缆减舟船。

半瓢寒粥分胥吏,

满袖清风对圣笺。

莫道忠廉难有继,

泾河澄澈数千年。


行香子·法臣沥血照青史

法肃朝纲,谏阻龙颜。

更清查、府库粮钱。

素衣常敝,瘦骨犹坚。

对秦宫月,咸阳雨,狱中烟。


奸谋既逞,忠躯何赎?

但留取、史笔千言。

渭河涛怒,华岳云翻。

证廉如雪,节如竹,志如山。

(晁补之体,词林正韵)

秦镜高悬——蒙毅的司法廉洁之道

蒙毅(?—前210年),秦朝名将蒙恬之弟,出身三代事秦的将门世家。他凭借出众的文才与法律素养深得秦始皇信任,官至上卿,常伴始皇左右参决朝政机要,外出时与始皇同乘一车,在朝中地位尊崇。他与兄长蒙恬一文一武,共同辅佐秦朝巩固统治,《史记》载其“名为忠信,故虽诸将相莫敢与之争”。

法剑无偏:审判权贵的铁面记录

蒙毅执掌司法监察事务,始终秉持公正严明的操守,从不偏袒权贵。当中车府令赵高触犯秦法时,他坚持按秦律判定其死罪,虽因始皇惜才最终赦免赵高,却由此确立“法不避近侍”的司法先例。他还开创案牍公示制,将重大案件判词刻简公示于宫门,咸阳遗址出土残简留有“毅令:狱辞当示众”的字样。审理陇西豪族侵占军田案时,涉案者献玉璧十双行贿,他全数封存充公,并在判词中专门列明,尽显秉公执法的廉洁风范。

谏阻奢靡:约束权力的清醒自觉

史载蒙毅虽身居高位、深受皇恩,却始终洁身自好,不贪慕权势财帛。在侍从始皇巡游天下期间,他多次抑制铺张浪费:公元前218年东巡时,奏请将随行车队从三千乘减至八百乘;反对在琅琊增建行宫,提出“天下初定,当以长城戍卒居所为急”;将南海郡岁贡的犀角、象牙等奢侈品数量削减三分之二,转拨为边境医疗物资。他从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族或亲信谋取私利,与兄长蒙恬同心同德,一心为国效力,在朝野间素有清名。

生死守节:廉洁人格的终极完成

公元前210年沙丘政变后,赵高掌权报复蒙氏兄弟,捏造罪名诬陷蒙毅谋反。蒙毅被囚期间,赵高以“修正旧案”为名施压,他严词拒绝:“毅所书判词,字字依律,不可损益”;连夜整理三十年司法文书,分“已决”“未决”“疑案”三类封装,印鉴齐备后完整移交。最终,他被秦二世下令处死,受刑前对监刑官直言:“毅掌法而终死于法,幸不辱秦律半字”。

他以生命践行了廉洁奉公、忠于家国的信念,其刚正不阿的品格被载入史册。宋代郑樵在《通志》中将其列入“守法之臣”典范,赞曰:“秦政虽暴,而有蒙毅持律如衡,足见天道不绝廉直。”蒙毅也成为后世为官者坚守法治、廉洁奉公的楷模。

(作者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诗词专委会会员)

编辑:吴曼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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