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致骨折、直播带货“低价机票”陷阱……重庆公布九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2 16:27:37无照按摩致人骨折怎么办?特大暴雨中受损车辆如何索赔?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日前,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举办“川渝消委会2025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3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九个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领作用,引导经营者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与能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费提质扩容。
本次公布的案例涵盖了预付式消费陷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老年消费欺诈、极端天气引发的群体纠纷、新兴业态(如直播带货、盲盒)监管等多个热点领域。
无照按摩致骨折 固定证据追赔偿
2025年11月,丰都县消委会接到王女士投诉,称其10月经介绍前往一家无名按摩店,商家口头承诺3500元包治背部酸胀,却未做任何健康问询及风险告知。王女士连续接受12天高强度按摩后,疼痛加剧,经诊断确诊多根肋骨骨折,而商家以“无法证明是按摩所致”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县消委会受理后,首先发现该按摩店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立即移交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并办理相关证照。随后,工作人员陪同王女士收集证据,医生明确确认骨折系外力所致,排除其他病因。调解中,商家虽否认按摩与骨折的因果关系,但无法提供经营资质、操作规范等相关反证,其行为已构成无照经营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双重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完成初步举证后,如商家无反证则推定其存在过错,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消委会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误工及营养等费用共计26800元,该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现场履行完毕。
此案为典型侵害消费者安全权案件,暴露了当前按摩养生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夸大疗效等乱象,也明确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同类维权案件提供了清晰的举证和维权指引。
暴雨淹车引纠纷 联动调解挽损失
2025年7月8日,巴南区遭遇特大暴雨袭击,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325.1毫米,导致辖区内4家4S店内涝,84辆正在维修的车辆被淹,总损失超过千万元。事故发生后,车主、4S店、保险公司三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严重分歧:车主要求全额索赔,4S店以暴雨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担责,保险公司则以车辆处于维修期间为由援引免责条款拒赔,矛盾持续激化。
巴南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合区政府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建由消委会、市场监管、气象、司法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经全面调查认定,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暴雨预警,此次暴雨不构成完全不可抗力;4S店未及时转移维修车辆,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表述模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拒绝理赔。工作组创新推出“保险先行赔付、企业分类担责”的解决方案:28辆全损车辆由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赔付,4S店协助车主办理车辆置换手续;54辆可修复车辆由4S店提供原厂维修服务,并补偿车辆贬值损失,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2辆未投保车辆,消委会协助车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最终,84位车主全部与相关方签订和解协议,成功挽回损失近千万元。
该案例是极端天气引发涉众消费纠纷的成功化解范例,其“政府牵头+专业支撑+保险先行+司法后备”的“4+”模式,打破了部门壁垒和流程障碍,为同类自然灾害引发的消费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4岁女生大面积文身 “消检”协作助维权
2024年11月20日,14岁女生小琴在九龙坡区某个体文身店做了约300平方厘米的大面积文身,两天后被其母亲发现。家人与文身店交涉无果后报警,派出所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因文身清洗费用高昂且存在较大风险,小琴父母于12月7日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求助,希望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经查,该文身店系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某在调解中以“小琴自愿文身”为由拒绝赔偿,态度恶劣且不配合调查工作。鉴于此种情况,九龙坡区消委会联合区检察院启动支持诉讼程序,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5年6月,区法院在民主村社区以示范庭形式公开审理此案,通过现场庭审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名群众旁听受教育。庭审后,经法院民事调解,文身店最终同意赔偿小琴21320元,用于文身清洗及相关后续治疗,2025年12月,小琴父母向区消委会提交书面感谢信,表达谢意。
杨某辩称小琴提供了P图的成年身份证才接受服务,但未核验身份证原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文身不仅给小琴带来高额清洗成本和肉体痛苦,还可能对其升学、就业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构成身心双重损害,杨某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作为全国首例“消委会+检察院”协同支持诉讼、社区示范庭审的案例,既为未成年人消费维权提供了新路径,也警示文身行业规范经营,创新了弱势群体维权联动模式。
老人免费体验酿悲剧 多元调解定责赔偿
2025年5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联合接到李先生投诉,其73岁父亲在康某公司参加理疗床免费体验活动时,突发身体不适,而商家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仅让家属将老人送往医院,老人最终于当日不幸离世。事后,商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李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未告知产品禁忌、未尽急救义务等问题,遂请求维权部门介入处理。
经调查核实,老人生前患有肺炎、肺结核等疾病,而涉案理疗床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其说明书明确标注禁用人群包含结核病患者,但商家在提供免费体验服务时,未登记老人的健康信息,也未完整告知产品禁忌事项。随后,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联合律师、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明确商家未履行健康核查、禁忌告知及现场急救义务,未尽到经营场所安全保障责任,其行为与老人离世的后果存在一定关联,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经调解人员多方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康某公司于15日内一次性赔偿李先生1.7万元,该调解协议已完成司法确认,确保协议有效履行。
该案是涉老年群体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引发的典型维权案例,凸显了商家在免费服务中仍需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为规范老年医疗器械体验服务、维护老年消费者人身安全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提醒老年群体及家属警惕免费体验中的安全隐患。
冒充商场员工诈骗 消委调解促商场先行担责
2024年12月,永川区消委会接到郑女士投诉,称其于2023年10月在某电器华茂店花费15999元购买一台长虹电视,双方约定2024年8月上门安装。然而,上门安装的张某冒充商场员工,以“国家节能惠民补贴”为由,诱导郑女士向其私人微信转账14500元,后经核实,该补贴纯属虚构。郑女士找到商场维权时,商场称张某系品牌外包售后人员,并非本公司员工,且未告知郑女士服务外包事宜,因此拒绝承担责任。
永川区消委会高度重视,将该案列为重大涉众消费风险案件,在72小时内完成全部证据调取工作,并联动市场监管部门锁定涉事企业信用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消委会认定,安装服务属于电视销售的售后保障范围,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而商场未履行外包服务公示及外包人员审核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消委会多轮调解,商场最终同意为郑女士置换价值14500元的商品,并承诺加强对外包售后人员的监管,形成“企业先行担责—后续向违规人员追偿”的责任范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案例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消委会已从传统的居中调解、劝导协商,向主动预警、多元联动、规则输出的方向转变,通过个案维权推动企业规范经营,构建更加完善的消费维权体系。
11岁孩童沉迷“盲盒”消委会调解定责退款
2025年3月,璧山区消委会接到家长李女士投诉,其11岁儿子沉迷某动画主题盲盒卡片,瞒着家长在小区文具店陆续消费3000元。李女士发现后,要求文具店退款,却被商家以“自愿买卖、概不退款”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遂向消委会求助。
璧山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文具店未按规定设置“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监护人同意”的提示标识,销售盲盒时也未核实孩子的年龄及家长意见,违反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费3000元购买盲盒卡片的行为,远超其认知能力和消费能力,且未获得家长同意和追认,该消费行为应属无效。调解中,商家以盲盒卡片已拆封无法二次销售为由,不愿全额退款。消委会秉持“过错分担、损失共摊”的原则,明确商家未履行法定义务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提醒李女士存在监护疏漏,应加强对孩子的消费教育和监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文具店退还李女士1600元,区消委会同时向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设置警示标识,规范盲盒销售行为。
该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盲盒消费的三方守护责任:商家需严守盲盒经营规定,履行提示、核实义务;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孩子的消费教育;消委会则立足法理与情理,兼顾双方权益,既规范了商家经营行为,也筑牢了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防线。
警惕直播带货“低价机票”消费陷阱
2025年8月7日,原两江新区消委会接到20多名消费者集中投诉,反映重庆某丰等7家科技公司通过抖音直播平台,以399元低价机票或1分钱链接为噱头,承诺消费者下单后15天可兑换全国通用正式机票,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然而,约定兑换期限到期后,涉事商家却突然失联,原两江新区消委会累计受理相关投诉123件,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原两江新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日便联合属地市场监管所开展实地核查,确认涉事商家已失联,随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立案调查。依托川渝跨区域维权协议,消委会启动三方联治机制,督促抖音平台下架涉案商家店铺、扣除其保证金,同时组织调解,推动抖音平台对通过平台下单的61574元涉案款项进行全额先行退款。对于通过微信付款的消费者,消委会指导其向沈阳相关消委会投诉,并联合公安、腾讯等部门开展追款工作,成功追回4万余元涉案款项。此外,消委会还对辖区内2811家异常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惩戒65家失联商家,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直播带货中的低价陷阱。
该案是典型的直播带货诱导消费陷阱,商家以“低价诱饵—消费付款—违约跑路”的模式实施消费欺诈,其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抖音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严格的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其先行赔付的做法,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平台规范经营敲响了警钟。
异地求学陷预付困局 新法巧解美容贷纠纷
2025年7月28日,18岁的任某被綦江区某美肤美容店9.9元洗脸广告吸引进店,在店员的推销下,签署了5976元一年不限次的美容年卡协议,并在店员诱导下开通网贷,全款支付了美容费用,约定分12期还款,每月还款498元。任某在消费30余次后,于9月赴万州读大学,因异地无法继续消费,遂向美容店提出解约退费,却遭到商家拒绝。任某父亲无奈之下,向綦江区消委会投诉,要求解除美容协议,并停止支付剩余10期网贷。
綦江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约谈涉事美容店,调取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明确双方核心分歧在于退费方式。消委会指出,任某升学异地求学,属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依据《预付式消费解释》相关规定,任某有权依法解除美容服务合同,商家应按剩余服务期限比例退还相关费用,同时需协助任某处理网贷善后事宜,避免其陷入“停服还贷”的困境。经消委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解除美容服务合同,任某已支付的3期网贷费用不予退还,剩余9期网贷费用由美容店协调网贷平台予以免除。
该案是预付式消费与网贷捆绑的典型纠纷,其化解过程彰显了三重意义:一是精准适用新法,以“剩余期限占比”的方式,矫正了商家不合理的计费规则;二是依法认定情势变更,保障了消费者因升学等重大变化后的法定解约权;三是穿透处理纠纷,压实商家在网贷捆绑消费中的善后责任,为同类预付式消费与网贷捆绑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宝贵借鉴。
六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被诱导消费
68岁的消费者罗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双腿静脉曲张前往北碚区某美容店接受理疗,该美容店相关区域由綦江区某美容馆承租经营。该美容馆销售人员利用罗女士的信任,以老乡关系拉近距离,夸大保健产品的适配性与功效,同时以“介绍他人购买可获得20%~30%提成”为诱饵,诱导罗女士签订了金额高达187537元的产品销售合同。罗女士家属发现其消费异常后,要求商家退款,却遭到拒绝,罗女士之子随即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维权。
北碚区消委会受理后,经全面调查查实,涉事美容馆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罗女士所购买的保健产品远超普通老年人日常保健需求,与其身体状况和消费能力严重不符。调解初期,商家态度强硬,仅愿退还少量货款。消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商家精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出示罗女士的诊疗证明,明确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认定案涉大额产品销售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向商家阐明拒不退款的法律后果,耐心引导其依法承担责任。经详细核算,罗女士未使用的产品金额共计146864.3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按约定按期全额退还该笔款项,罗女士家属专程向消委会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该案是涉老年群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典型维权案例,消委会精准适用202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此案不仅筑牢了特殊群体的消费维权屏障,震慑了不法经营者,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要警惕各类夸大宣传和返利诱惑,理性消费,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公布的九起优秀案例,为生产经营者划定了经营红线,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指引。下一步,川渝两地消委会将持续深化合作,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作者:周盈
编辑:王柏林
审核:张开琳
主编:周神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