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何曾负·重庆长江生态回馈启示录⑱ |深化改革筑长效 守好生态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6-04-14 08:00:00
过去,长江流域生态治理一度深陷“九龙治水”的三重困境:部门层面权责分割,各管一段、推诿扯皮,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治理真空;区域层面各自为战,“上游不管下游、左岸不顾右岸”,陷入跨区协调失灵的僵局;统筹层面站位不高,缺乏全局思维,导致治理权责悬空、落实乏力。
破解长江流域生态治理难题,根本路径在于深化改革,以制度创新破局。2018年4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长江万州段非法码头案时,深刻体会到部门职责分割、治理碎片化的现实阻碍。案件办结后,二分院没有止步于个案整改,而是主动探索改革突破,于同年8月将环境资源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长江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制度就此萌芽。而后,该制度迭代升级,从最初的“刑事+公益”一案双查模式,发展为“以公益诉讼为主导,联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发力”的“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长效履职机制。
构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履职机制,既要强化内部履职创新,更要打破区域壁垒、推动协同共治。长江流域的整体性特点,决定了生态治理不能各自为战,必须坚持“一盘棋”思维。重庆检察机关以长江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制度为纽带,聚焦跨区域治理难题,主动深化协作改革,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跨区共治”的长效协作机制。2024年11月,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在重庆召开,七省(区、市)检察机关共商保护大计、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推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从“临时联动”走向“长效常态”,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筑牢跨区域协同屏障。
十年回望,长江之变不仅是水质的跃升,更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型。从重庆发源、向全国推广的长江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制度,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了生动的法治样本。实践表明,唯有以制度创新重塑治理格局,以深化改革构建长效机制,方能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让母亲河永葆生机。
作者温丙存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边燕燕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当代党员》
编辑:许幼飞
审核:冯驿驭
主编:陈国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