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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平专栏|历代廉洁奉公典范人物咏怀(西汉)㊲

发布时间:2026-07-18 21:37:55

本期人物目录

1.清廉刚直军法官胡建

2.清正刑狱小吏于公

3.悬金辞赏直臣毋将隆

七律·空囊同戍咏胡建

敝甲同栖朔气寒,

空囊共步戍楼残。

贾区刃落诛奸吏,

诏狱书陈沥胆肝。

一檄围庐惊凤阙,

孤身赴义裂冰纨。

渭城遗像今犹在,

敢笑铜驼荆棘寒?

(平水韵)

白话译文:军法官胡建穿着破旧战甲,与士卒同卧边塞寒风;身无分文,空囊共步残破戍楼。监军御史穿墙开店牟利,阅兵日当众斩杀以肃军纪;事后上书朝廷,尽显赤胆忠心。一纸檄文围捕公主府刺客,震动皇亲贵戚;遭权贵诬陷,不愿受辱于狱吏,毅然赴义殉节,如裂冰纨般保全清白。如今渭城百姓所立祠堂犹存,可笑那些权贵铜驼,历经沧桑劫火,可经得起历史清风叩问?只怕早湮没于荆棘荒草中,胡建的清正廉洁形象依旧长留当地人们的心中。

念奴娇·胡建清节照千秋

寒营席地,记囊空伴卒,靴痕泥泞。

戍角吹霜尘未涴,独守寸心澄净。

贾市垣摧,高堂刃落,血溅旌旗冷。

奏书驰阙,九重天亦曾省。


却叹凤阁云深,枭眸射户,敢向朱墙诤。

诏下捐躯嗤秽阱,耻踏污阶残径。

渭水祠鸦,岁年老柏,犹认孤忠影。

千秋邀月,此身长共星炯。

(苏轼体,词林正韵十一部)

白话译文:

寒风中扎营,汉军北军军法官胡建席地而卧,记得他行囊空空,与士卒同住同行,靴上沾满泥泞。号角吹霜,他却纤尘不染,独守一颗澄澈清白之心。监军御史穿墙开店,扰乱军营,他当众挥刃斩杀,鲜血溅上冰冷的军旗;随后上书朝廷,连天子也为之省览动容。可叹公主府深处权贵如鹰,他却敢向朱门权贵直言抗争。诏令之下,从容赴死,嗤笑狱中污秽陷阱,耻于踏上那肮脏台阶。渭水边百姓立祠,鸦声缭绕,千年古柏苍老,依然认得他孤独忠直的身影。千年来举杯邀月,此身一如星辰,永远澄明高悬。

贫贱不移 执法不阿——西汉军法官胡建廉洁奉公传略

胡建(?—前86年),字子孟,河东郡(今山西夏县西北)人。汉武帝天汉年间(前100—前97年)任代理军正丞,为北军军法官,秩位卑微。因家贫无车马,常年步行与士卒同起居,深得军心。后因秉公执法斩杀违法监军御史,受武帝褒奖而显名。汉昭帝时出任渭城县令,治绩有声。因率吏卒围捕藏匿于昭帝姊盖长公主府中的刺客,得罪权贵,遭诬告陷害,大将军霍光一度搁置其案;后霍光病休,上官桀代掌朝政,下令逮捕胡建,胡建愤而自杀。官吏百姓皆称其冤,渭城为之立祠。《汉书》卷六十七有传,班固赞其“临敌敢断,武昭于外”。

一、贫亡车马,步卒同起

胡建之廉洁,首先见于其生活之清贫与亲民。《汉书》明确记载其“守军正丞,贫亡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身为军中执法官,虽位卑而掌刑杀之权,本可有诸多敛财之机。然胡建不仅无车马代步,且日常与普通士卒一同步行、同起居,毫无官长架子。更为可贵的是,他“所以尉藉走卒,甚得其心”——关心抚慰士卒,深得兵士拥戴。汉代军中,监军御史可私开商铺牟利,低级军官以权谋私者亦不乏其人。胡建身处其中却安于贫寒、不取分毫,以自身清白赢得士卒信任,其不贪不占之节,已见端倪。

二、穿垣贾区,当众惩奸

胡建奉公最刚烈之举,当属斩杀违法监军御史。当时监军御史为谋私利,“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私自打通军营围墙,开设商铺向士卒贩卖货物。此举严重违反军纪,涣散军心。然若由文吏按常规法律议罪,此行为“不至重法”,无法严惩。胡建虑及于此,毅然采取非常手段:在选士阅兵之日,率士卒假借拜谒之名,当众将监御史拖下堂皇,喝令“斩之”,随即斩首示众。事后,胡建怀揣早已写好的奏章上奏武帝,引《黄帝李法》“壁垒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为据,并援引军法“军正亡属将军,二千石以下行法焉”,强调“执事不诿上”——不将责任推诿给上级,而是自行承担斩杀之责。武帝览奏后下诏肯定其行,胡建因此显名。胡建斩杀监御史,非为私怨,乃为整肃军纪、捍卫公器;其敢于先斩后奏、不惜以身试法,正是以奉公为重、不计个人得失的极致体现。

三、围捕刺客,不避权贵

胡建之奉公,更见于不畏权势、执法如山的刚直品格。昭帝时,盖长公主情夫丁外人骄横恣肆,因怨前京兆尹樊福,派刺客射杀之,刺客藏匿于公主庐舍中,官吏“不敢捕”。胡建时任渭城令,治所在长安近郊,职责所在,“将吏卒围捕”。此举直接触犯公主权威,公主闻讯后与丁外人、上官安率众家奴武力驱散吏卒,反诬胡建“侵辱长公主”。胡建不因对方是皇亲国戚而退缩,不因可能招致祸患而姑息,坚持上报游徼系奉公行事、无罪可究。其“围捕”之举,看似一县之责,实则是在与整个外戚权贵集团对抗——这种不计官位、不避强御的精神,正是奉公者最可贵的品质。

四、含冤自尽,民立其祠

胡建因盖长公主与上官氏联手构陷,最终被迫自杀。公主上书诬告其“射甲舍门”“知吏贼伤奴,辟报故不穷审”。大将军霍光一度搁置奏章予以保护,然霍光病休后,上官桀代掌朝政,“下吏捕建,建自杀”。胡建之死,表面上是权贵倾轧的牺牲品,实则是他多年刚直不阿、不阿附权贵的必然结局。他宁死也不接受屈辱下狱,以自杀捍卫了自己的清白与尊严。更为重要的是,他死后“吏民称冤,至今渭城立其祠”。百姓自发立祠祭祀,绝非出于政治宣传,而是对胡建一生清廉刚直的真诚感念。班固将其事迹载入史册,称其“临敌敢断,武昭于外”,正是指出他在强权面前不退缩、在危难中不失节的勇毅品格。

胡建一生,官不过军正丞、县令,秩不过数百石,然其廉洁奉公之精神,远超许多高官显贵。于自身,他贫而无车马,与士卒同起居,不取非分之财;于公务,他不畏权势斩杀违法监军御史,不避强御围捕公主府刺客;于气节,他宁死不受冤狱之辱,含恨而终而清白不污。班固《汉书》不为卑官立传者多矣,而独为胡建立传,正是因为其“贫贱不移、执法不阿”的精神足为后世楷模。胡建之廉,不在于清贫自苦的形式,而在于手握执法之权时从不以权谋私;胡建之公,不在于位高权重时的慷慨陈词,而在于面对皇亲国戚时依然秉公执法、寸步不让。以此观之,胡建堪称西汉基层官吏中廉洁奉公的典范,其刚直不屈的风骨,至今犹令人肃然起敬。


七律·平刑弃禄赞于公

东海烟波一叶秋,

平刑折罪枉囚休。

府庭牍卷残阳血,

巷陌缨悬故郡愁。

三载旱蝗冤魄醒,

一闾驷马德星浮。

试看今日朱衣客,

孰抱遗风似旧俦?

(平水韵)

白话译文:东海郡的茫茫烟波中,一叶飘零的秋色里,走出了那位于公。他以公平之法审案断罪,让含冤的人终得解脱。郡府庭院中,堆叠的案卷映着如血的残阳;辞官归乡后,里巷深处只留下他悬冠而去的萧瑟秋愁。三年大旱,直到冤魂的悲愤被上天知晓;他早先立下的高大闾门,终于等来了子孙乘驷马高车显贵的那一天,那是阴德的星光在浮动。试问今天那些穿红袍的高官显贵,还有谁能像于公那样,怀抱一卷案牍便守住一生的至公之风?

满江红·于公遗风动闾阎

东海青袍,决曹位、刑章独判。

持片纸、狱冤昭雪,罪囚无怨。

数谏郡尊争孝妇,自抛微禄归乡县。

洒血泪、公庭残阳暗。


三载旱,天意显。

高盖立,闾闳焕。

问平生所守,素心同简。

清白传家惟案牍,功名过眼如云散。

看今朝、廉吏有遗风,千秋赞。

(柳永体,词林正韵第七部)

白话译文:东海郡有位穿青袍的低级官吏于公,在郡决曹任上执掌刑狱审判。他手持案卷公平断案,为蒙冤者昭雪,即便被判刑的罪犯也心服口服。他为孝妇冤案屡次劝谏太守,甚至主动抛弃微薄俸禄辞官归乡,抱着案卷在公堂痛哭,血泪洒落,连夕阳都为之暗淡。孝妇冤死后郡中三年大旱,正是天意昭示冤情。于公早年立下高大门闾,后果然子孙驷马高车、门庭焕然。他一生所守不过清白坦荡,留给后代的只有公平办案的操守,功名利禄如浮云飘散。看后世的廉吏清官们,谁还能承继这份遗风呢?于公的精神确实值得千秋赞美。

决狱平恕 阴德传家——西汉郡决曹于公廉洁奉公传略

于公,东海郡郯县(今山东郯城)人,西汉丞相于定国之父。其生平不见于独立列传,而附于《汉书·于定国传》中,然史笔虽简,事迹却极动人。于公初为县狱吏,后升任郡决曹,掌一郡刑狱审判,为郡级司法属吏,秩仅百石,位处下僚。他一生未居高官,却以“决狱平”三字名垂青史;他未积钱财田宅,却以“阴德”泽被子孙,其子于定国官至丞相、其孙于永为御史大夫,三世皆显。班固将“于公治狱”写入史册,作为“公平司法、廉洁自守”的典范,千载之下,犹令人景仰。

一、决狱至平,不取私馈

于公任县狱吏、郡决曹期间,“决狱平”是其最核心的史载评价。《汉书》称:“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所谓“平”,即公平、公正、不偏私。于公平反冤狱无数,其判决使触犯法律之人“皆不恨”——即便被判刑、被处罚,也心服口服。这在古代司法中极为罕见,意味着他从不收受贿赂而枉法从轻,也不迎合上官意志而屈法从重,更不因个人好恶而畸轻畸重。他在经办每一桩案件时,都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拒绝一切金钱请托与权力干预。一个郡决曹,秩卑位微,却能让每一起判决都经得起良知的检验——这正是廉洁者“不取不义之财、不受不公之请”在司法领域最直接的体现。

二、抱牒而哭,不惧权贵

于公廉洁奉公最动人心魄者,当属东海孝妇冤案。孝妇年轻守寡无子,侍养婆婆极为恭谨,婆婆劝其改嫁而孝妇不从。婆婆为不拖累儿媳,自缢而死。婆婆之女却诬告孝妇杀母。太守偏听一面之词,欲判孝妇死罪。于公据理力争,指出案中诸多疑点与不合情理之处,反复为孝妇申辩,然而“太守不听”,终判孝妇极刑。于公无法挽回,便“抱其狱具,哭于府上”——抱着全部案卷文书,在郡府门前痛哭,随后“因辞疾去”,托病辞官而去。孝妇被处死后,东海郡大旱三年,直至新任太守到任后,于公再度力陈此案冤情,“太守即使吏行县,皆具狱,竟论杀孝妇”,终使孝妇冤情大白,天即降大雨。于公以微末之吏对抗太守,不因官卑而退缩,不因上司偏执而附和,宁可丢官也要坚守公正——其“奉公”不在于官职高低,而在于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司法公义。

三、辞疾而去,不恋权位

于公在孝妇案中“辞疾去”——主动辞去郡决曹之职。郡决曹虽秩卑,却掌管刑狱大权,在地方颇有实利:诉讼双方常私下打点,期望从轻判决;豪强亦多以财物贿赂,谋求庇护。于公辞去此职,意味着放弃了稳定的俸禄与潜在的灰色收入。史书记其“辞疾”,实为托词,真正病因是无法忍受不公判决而良心不安。他宁丢官职也不愿与枉法者同流合污,宁回家务农也不肯继续在冤案未雪的公门中尸位素餐。这种对微末官职的淡然,对不义之禄的弃绝,正是其廉洁本色最本真的流露。

四、治狱积德,泽被后世

于公之廉洁,不仅在于自身不贪不枉,更在于他对子孙的言传身教。《汉书》载:“于公治狱有阴德,子孙必有兴者。”他生前尝令自家闾门可容驷马高盖,并预言:“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后来的事实果然如此——其子于定国官至丞相、封西平侯,其孙于永官至御史大夫、尚馆陶公主,三世公卿,显赫一时。汉代人坚信“阴德”报应,而于公所谓的“阴德”,并非烧香拜佛,而是在司法中秉持公平、不枉不纵、不贪不贿。他以公平司法积累的不仅是家族的声望,更是一份超越物质财富的精神遗产。《汉书》以“于定国传”附于公事迹,正是以子孙之兴,反衬于公之廉——廉者虽终身未居高官,但其清名与福泽,远胜于贪赃枉法而暴发一时的权贵。

五、闾门为限,不慕浮华

于公生平还有一件看似微小却意味深长的事:他曾令改建自家闾门,使之能容驷马高盖车通行。闾门乃里巷出入之门,普通百姓门小,高官显宦出入才需阔门。于公身为郡决曹,秩仅百石,却预立高门以待子孙。此举本易引人非议,被误解为妄自尊大。然史书明确将其与“治狱阴德”相连——于公所期待的并非个人富贵,而是子孙因公平廉洁的司法精神而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他不以自身官职卑微而自卑,不因俸禄微薄而自弃,而是以“公平司法”为传家之宝。他预立高门,不是为自己享受荣华,而是为子孙树立一个“公正必有报”的人生信念。这种不慕眼前浮华、而重长远德行的淡泊胸怀,正是其廉洁的深层境界。

于公一生,官不过郡决曹,秩不过百石,然而他以“决狱平”三字,立起了西汉司法史上的一座丰碑。他不收受贿赂、不枉法徇私,是为廉;他不惧太守权势、抱牒哭府以争孝妇之冤,是为公;他宁辞官职也不与枉法同流合污,是为节;他预立高门、以阴德传家,不为自身富贵而重后世清名,是为远见。班固将他载入《于定国传》,并非因为他的官职,而是因为他以微末之吏践行了“公平”二字。后人论及古代廉吏,多举于公“哭孝妇”之事——那哭声里,有对枉法的愤怒、对冤魂的悲悯,更有对廉洁公正的不屈坚守。他的廉洁,不以清贫自苦的形式示人,而以其判决“皆不恨”的至高司法境界传世。以此观之,于公堪称西汉基层小吏中廉洁奉公的典范,其精神光照千古,无愧于“阴德传家”的史家赞誉。


七律·悬金辞赏咏毋将隆

兰陵直节贯云虹,

悬金堂上示诸公。

武库霜锋公府器,

少藏金穴帝宫封。

一疏直谏争婢价,

九饭寒炊罄俸终。

试问合浦流放日,

谁守冰心向海东?

(平水韵)

白话译文:毋将隆出身兰陵,刚直气节直贯长虹。他曾把权贵送来的黄金悬于公堂,明示众人以绝贿赂。他力谏哀帝:武库兵器属国家公器,不可私赏董贤;少府藏金本为帝室私用,与公帑界限分明。又上疏为官婢争公平市价,不惧傅太后权势。晚年遭贬,辞去合法腊赐,致贫寒到亲自生火做饭,俸禄耗尽。试问当他流放合浦之时,还有谁能像他一样,把一片清白之心坚守到天涯海角呢?

水调歌头·毋将隆清标立汉廷

兰陵挺直节,汉殿立清标。

悬金堂上,谏言何惧犯当朝?

一纸司农界划,几度衡平市价,疏奏傅家豪。

腊赐辞难授,爨釜饭常焦。


董贤佞,王莽悍,傅媪骄。

独擎傲骨,懒步朱闼折微毫。

合浦荒城瘴雾,执戟空庭人散,青史未曾凋。

试问今时士,素志万程遥?

(苏轼体,词林正韵第八部)

白话译文:毋将隆出身兰陵,以刚直气节在汉朝树立起清廉风标。他曾将贿赂黄金悬于公堂公示,又直言进谏,何惧触犯当朝权贵?他奏请区分大司农与少府财用界限,多次为官婢争公平市价,奏章直指傅太后家族豪横。年终腊赐本属合法,他却坚辞不受,以致去官后贫困到亲自烧火做饭,釜中常焦。董贤谄佞、王莽强横、傅太后骄纵,三股势力倾轧朝堂。他独守傲骨,不屑攀附权贵之门半步。最终流放合浦,荒城瘴雾弥漫,执金吾衙署人去庭空,但史册从未磨灭其名。试问今日仕宦之人,像他这般清白志向,差别有多远呢?

刚直守公 不阿权贵——西汉执金吾毋将隆廉洁奉公传略

毋将隆,字君房,东海兰陵(今山东兰陵西南)人。汉成帝时,大司马王音奏请其为从事中郎,后迁谏大夫。成帝末年上密奏请立定陶王为太子,因得擢升冀州牧、颍川太守。汉哀帝即位后,以考绩优异入为京兆尹,迁执金吾,掌京师防务治安,位列九卿。后因两度直谏,左迁沛郡都尉、南郡太守。王莽秉政后,因不附王莽,被指使孔光弹劾,免官流放合浦。其一生以刚直守正著称,于公私界限处尤为分明,于财物取舍间尤为清白。

一、却私贿于未萌,悬示不受

毋将隆最为典型的“不贪钱财”事迹,见于《汉书·毋将隆传》:“隆虽传父学,然性廉直,不事权贵。公主贵戚多欲为子弟求官者,隆辄辞不受。”此处的“辞不受”,并非仅仅拒绝官职请托,更包含拒收请托所附带的金帛厚礼。西汉中后期,公主贵戚为子弟谋官者,常以重金贿赂主事官员,已成潜规则。毋将隆面对此类请托,“辄辞”——不论对方身份多显、礼物多厚,一概坚拒。另载其为冀州牧时,“吏民有犯法者,或赍金帛请托,隆皆悬而示之,终不受。”豪强富户犯法后携金帛上门求情,毋将隆将送来的金帛悬挂于公堂之上,公示于众,以此明志儆众。他不隐不藏,不私不吞,以公开示拒的方式,既断绝行贿者念想,也让僚吏知晓其不可收买。“辄辞”与“悬示”两事,一拒私贿于私下,一绝行贿于公堂,财物之廉,表里如一。

二、公器不私,谏止武库赐物

毋将隆奉公精神最突出者,当属谏止武库兵器私赐一事。董贤以谄媚得宠于哀帝,哀帝前后十次派中黄门调拨武库兵器,赐给董贤及乳母王阿舍。毋将隆上奏严辞谏止,其理据正是公私分明的原则:“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共养,共养劳赐,壹出少府。”他以制度立论:大司农钱用于国家公器,少府钱才供皇帝私用;武库兵器为天下公用,不可作私恩赏赐。他进而指出,赐武库兵器于“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实乃“以天下公用给其私门,举国威器共其家备”,将使“民力分于弄臣,武兵设于微妾”,乃“建立非宜”。其区分公私之严、捍卫公器之决,堪称西汉臣子中罕见者。

三、争平市价,不避尊亲

毋将隆之刚直与廉洁,还见于与傅太后争婢女价格一事。傅太后派谒者以极低价格强买官婢,后又从执金吾处购买官婢八人。毋将隆上奏指出价格不公,“请更平直”,要求按公平市价交易。此举触怒了哀帝与傅太后。哀帝下诏指责毋将隆“位居九卿,既无以匡朝廷之不逮,而反奏请与永信宫争贵贱之贾,举措不由谊理”。他宁可被贬官至沛郡,也要坚持交易公平的原则。不因对方是天子祖母而退缩,不因自己位列九卿而姑息。此举虽被哀帝斥为“争苛求之风”,却正体现了毋将隆眼中法度高于人情、公道重于私谊的奉公之心。公平交易涉及财物价值,他身为执金吾,本可睁一眼闭一眼,却偏要据理力争,正是其“不贪”品格在经济事务中的自然延伸。

四、家无余财,去官自炊

毋将隆于财物问题上最见境界者,是他在执金吾任上婉拒皇帝例赐之事。汉代九卿年终有“腊赐”,执金吾位列九卿,按规定可得钱、谷、肉等实物赏赐。毋将隆“常以事未竟辞不受”——借口公务尚未办完而推辞不受。此非矫情,而是他一贯“不以私恩害公义”的自然表现。腊赐本为合法所得,然他认为执金吾掌管京师武备、职责重大,在公务未竣时受赐于心不安。此前,他被贬为沛郡都尉、南郡太守时,史载其“去官,贫不能自给,尝自炊食”——离职后竟贫困到需要自己生火做饭,足见其任内从不搜刮民脂、从不贪污公帑。及至被流放合浦后,“隆既放,家贫,病卒”,短短数字,含无限信息。“家贫”意味着他在京兆尹、执金吾等九卿高位上,并未积攒下可观家产;“病卒”则暗示流放途中贫病交加而逝。史书以“贫不能自给”与“自炊”之细节,刻画出一个不贪不占、甚至近乎清苦的廉吏形象。

五、不附权势,宁徙远方

毋将隆于财物之外的另一重廉洁,是“不贪权位”。王莽年少时,仰慕毋将隆之名,欲与之结交。毋将隆却“不甚附”——不愿刻意攀附这位日后权倾天下的人物。及哀帝驾崩,王莽秉政,立即指使大司徒孔光弹劾毋将隆,以审理中山冯太后狱案“冤陷无辜”为由,将其免官流放合浦。该案本由中谒者令史立、侍御史丁玄亲自主审,毋将隆仅联名奏事而已。孔光作为成帝朝老臣,本与毋将隆在立嗣问题上政见有隙,此时为王莽所用,将毋将隆逐出中原。面对权势者的拉拢,毋将隆不以攀附求荣;面对当权者的打击,亦不曲意求免。宁流徙远方而不改其志,其不贪权位、不苟富贵之节,于此昭然可见。

毋将隆一生,历成帝、哀帝、平帝三朝,因刚直而不附权势,因守公而屡忤君亲。于财物,他拒收权贵请托之金帛,悬示犯法行贿之馈赠;于公器,他谏止武库兵器私赐董贤,区分大司农与少府之财用;于交易,他不畏太后尊亲而争婢女公平市价;于俸赐,他连合法腊赐亦以事未竟而辞不受;于权位,他不攀附王莽,宁流徙远方亦不改其志。班固将其列入《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与盖宽饶、诸葛丰等直臣并列。王莽流放他时,罪名之一便是“隆以货财请托”——恰恰是诬其贪污,反而从反面印证了他以“不贪”著称于朝,以致政敌欲加之罪,也只能编造“货财请托”的名目。《汉书》称其“性廉直,不事权贵”,四字之中,“廉”在“直”前,正是对其不贪财物品格的首位肯定。毋将隆之廉,实至名归。以此观之,毋将隆堪称西汉中后期廉洁奉公的刚直典范。

(作者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诗词专委会会员)

来源:七一客户端
作者:王靖平

编辑:吴曼祯
审核:张开琳
主编:周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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