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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8-01 21:19:51

在武隆区石桥乡,500多只苍鹭从“过路客”逐渐变为“老邻居”;在江津区米帮沱码头,8万多条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欢快跃入江中……如今的山城,让绿水青山成为亮丽底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7月30日,《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30条,在明确总体要求与管理体制方面,明确野生动物保护边界,界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内涵;压实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履职要求;厘清主管部门各自监管职责,细化多部门协同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格局。

《规定》在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上,规定实行名录化管理,建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构建多层次栖息地保护体系;在规范猎捕与人工繁育活动上,细化禁用猎捕工具与方法清单,规范合法猎捕行为,对人工繁育实行分类管理,列明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活动的禁止性行为;在严格流通利用与收容救护管理上,明确野生动物禁食规定,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行为,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严格规范放生活动;在完善法律责任与配套机制上,建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技术认定机制,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与裁量幅度,并将野生动物保护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既严格对标上位法要求,又深度结合重庆地域特点与保护实践。例如:《规定》针对黑叶猴、林麝、中华秋沙鸭、长江鲟、胭脂鱼、圆口铜鱼等本市特有及旗舰级珍稀野生动物作出专门制度安排,实现对重点物种“一类一策”精准施策,助力珍稀物种种群恢复;在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同时,对暂不具备划建条件的区域通过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实现应保尽保;明令禁止以暴力、饥饿等方式虐待野生动物,并要求终止繁育活动提前报备处置方案,严禁随意放生、丢弃人工繁育个体,保障野生动物生存权益。

来源:七一客户端
编辑:唐余方
审核:许幼飞
主编: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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