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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8-14 14:25:00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202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划定基层履职边界、立起履职标尺。这是理顺基层权责关系、破解基层责能不匹配难题的关键抓手,也是筑牢基层治理底座、释放基层干事创业动能的长效之策,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供了刚性制度遵循。只有切实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推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从“纸上”落到“事上”,才能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以高效治理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充分认识“十五五”时期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重大意义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以制度化清单形式系统划定基层履职边界,包括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三张清单”。站在“十五五”时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时代节点,全面落实、规范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具有重大意义。

(一)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乡镇(街道)是党在基层执政的根基,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直面群众诉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的治理效能关系着社会长治久安、群众切身福祉,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首要前提是履职边界明确、权力与责任一致、责任与能力协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使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这有助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发挥出应有的战斗力。但在长期实践中,个别地区仍存在政策传导链条过度延伸、任务指标逐级加码等现象,导致基层存在履职边界模糊、权责失衡等突出问题。

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正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制度性抓手。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为常规性、周期性的基层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明确各履职环节的任务目标、操作规范与完成时限,从而破解履职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匹配的难题。同时,上级部门能够根据履职事项清单开展监督、考核、评估与问责工作,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推动基层治理由过去“单向压责、层层摊派”的粗放模式,转向上下协同、权责分明、数字赋能的现代化治理形态,进而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制度底座。

(二)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提升基层干事成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的长远大计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不仅是用于界定上下级权责边界的“说明书”,而且是提升基层干事成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的“强心剂”。

个别乡镇(街道)因工作任务权责不清,出现上级部门推诿本职、基层被动兜底、“甩锅式问责”等问题,催生了部分基层干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此,各地逐步推行基层权责清单制度,在制定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权责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明确基层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从机制上重塑基层的履职生态。其中,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明确了基层的主责主业,使基层干部明白了“该干什么”和“必须干好什么”;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明确了上级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避免了任务交叉重叠、分工不清、责任模糊等状况的发生;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则用于收回乡镇(街道)管不了、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使这些事项回归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基层无力履行的相关责任也相应回归上级有关部门。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为基层拒绝不合理任务摊派提供了刚性制度依据,能够有效遏制上级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基层,减少对基层干部的“甩锅式问责”与“违规问责”,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切实提升基层干事成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

持续为基层减负,是党中央部署的长期攻坚任务,必须依靠刚性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正是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之一。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严格规范了基层事务职责,促使基层职责更加明晰化,能够有效为基层松绑减负、为基层赋能增效,推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激励基层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长期以来,我们党对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为基层减负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全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推进会,明确该清单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推进。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3.8万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为基层减负松绑奠定了制度基础。202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为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落地提供了政策支撑。“十五五”时期,持续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能够以刚性制度规范基层事务准入,完善权责一致运行机制,推动减负与增效双向发力。

二、准确理解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履职边界、考核导向、追责原则与保障机制

推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落地见效,关键要准确理解其履职边界、考核导向、追责原则与保障机制,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确保乡镇(街道)履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运行高效化。

(一)明晰履职边界

明晰履职边界是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基础前提。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梳理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科学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构建分层分类的基层治理权责体系,从源头上厘清乡镇(街道)职能职责和县乡权责关系,真正实现权责边界清晰、履职规范有序、减负松绑增效。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建设、法治保障、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综合政务等基本事项。县级党委和政府在研究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和重大工作时,必须将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作为重要依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

(二)明确考核导向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不仅划定了基层政府的法定履职边界,还锚定了基层工作考核标尺,为基层绩效考核评价提供了刚性支撑。要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履职事项清单调整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的范围与内容,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科学评价。要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考核县直部门牵头履职事项和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考核县直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情况、承担的职责落实情况、为乡镇(街道)配合履职提供保障情况等,考核乡镇(街道)配合职责落实情况、与县直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等。不得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要优化基层治理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删减无效考核内容、取消冗余考核指标,聚焦重大中心任务落地成效、基层治理现实成果、群众实际满意度等维度,构建重实绩、重实效、重民意的考核评价标准。

(三)精准定责追责问责

要根据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开展定责、追责、问责工作。首先,要明晰层级责任。依照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确定县级、乡镇(街道)级两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做到定责清晰、权责对应。其次,要精准追责、问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基本履职事项需要追责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其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配合履职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在配合职责范围内对自身过错承担部分责任。对乡镇(街道)已正确履行配合职责,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责任事故、事件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再次,要坚持规范问责。细化各级各类政府履职的问责主体与问责标准,压实上级牵头履职主体责任,正确问责基层政府的失职失责行为。

(四)完善保障机制

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举措,推动履职事项清单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见行见效。各地要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常态化运行。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盯基层履职难点、薄弱环节,精准开展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合理布局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履职经费保障,全方位夯实基层依法依规履职的硬件支撑。乡镇(街道)及广大基层干部要把履职事项清单作为履职行权、干事办事的重要遵循,用好清单赋予的履职权限,用心办好民生实事、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综合效能。

三、切实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切实把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为“十五五”时期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坚实的基层治理保障。

(一)全面落实“三张清单”

要坚持全面发力,切实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协同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衔接落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一是切实落实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要立足乡镇(街道)职能定位,科学划定履职主业,系统梳理基层必须全权负责的刚性任务。要精准区分共性职责与个性职责:共性职责覆盖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等基础领域,全面落实党中央明确的14类、53项“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兜底事项;个性职责紧密结合地域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充分彰显基层治理特色。二是协同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要明确上级部门对乡镇(街道)配合履行的职责,为基层治理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培训、人员力量、装备设备等方面的保障。三是衔接落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要将基层接不住、不该管的事项收归上级有关部门,特别是要收回一些专业性强、基层无力承担或长期未履职的事项,对于党中央明确的两批共900多项收回事项都要应收尽收。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接收回事项的机构,调整优化力量配备,和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二)完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要紧扣清单履职要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和闭环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履职更加规范有序、高效顺畅。要持续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热线“分级响应”机制,细化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同时,及时回应紧急诉求,进而强化履职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优化履职事项网上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清单体系总体平稳。在调整优化过程中,要充分吸纳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精准梳理基层履职事项的优化调整方向,科学形成清单调整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再实施。要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管控与业务联通,进一步促进履职事项清单管理与数字化平台治理的深度融合,推动基础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三)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履职尽责

要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作为基层治理的价值理念,构建便民、利民、亲民、为民的服务体系,以清单规范运行赋能民生服务提升,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细化为民服务事项清单,建强“一站式服务”平台与服务网络,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推进便民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集成就业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功能,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求真务实推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落地见效

推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落地见效,贵在真抓实干。基层干部要严格对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做到依规履职、精准履职,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集中在服务群众、调查研究、矛盾化解上,让履职清单真正成为检验干部实干作风、履职成效的“试金石”。上级部门要做好考核监管工作,对履职清单内事项落实情况加强常态化监管和跟踪问效,以政策落地程度、实绩实效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基层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减负、形式主义整治和巡视巡察监督重点内容,以刚性约束倒逼履职事项清单落地见效,稳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质升级。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

来源:《党课参考》
编辑:周丹
审核:周龙
副主编:郭羽
主编: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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